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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

——访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昌鉴

2014年02月18日 14:05 | 作者:倪 迅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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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

  记者:在讨论协商民主理论时,前几年有人说,在西方协商民主是选举民主的补充,中国的协商民主也应该是选举民主的补充,您认为,中国的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什么关系?

  李昌鉴: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人类社会民主发展进程中形成的两种重要形式。在这两种民主形式的问题上,任何厚此薄彼甚至相互对立的观点和做法,都是片面的、错误的。

  对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国内外专家学者普遍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是当代西方政治思想领域最重要的成果之一。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应该结合起来。应该讲,“选举加协商”的民主模式,体现了当今世界民主发展的一种趋势。对于我们中国在实践中创造的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民主模式,我认为,不仅是人类社会民主发展新阶段的重要标志,而且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显著特点和独特优势,更能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更适合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人们政治参与多元化的要求。所以,通过两种民主形式的结合来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正在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条基本路径。

  在这个问题上,我想强调的是,民主首先指的是国家制度。这一观点在我们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著作里都可以找到。作为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这样两种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毫无疑问是从国家制度上说的。我国人大、政协两大机构之所以作为国家政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从国家制度上体现了社会主义两种民主形式。当然,两种民主的表现是多领域、多层面的,但从国家制度、国家政治架构上体现两大民主就是人大和政协。这一点我认为应当十分明确。正因为这样,在当今中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载体的选举民主与以人民政协为载体的协商民主相结合,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特色。两种民主形式互为补充、相辅相成、交合融会,共同在国家政治制度的层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正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特色魅力所在。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民主 人民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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