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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流失现象严重 需建立法官管理体制提升法官职业吸引力

2014年07月20日 11:22 |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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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分类管理机制

  多位受访者认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解决检察官、法官流失的治本之策。

  “公务员法虽然明确法官可采用单独的序列进行管理,但是相应的配套措施至今没有到位。”麻国安说,“这种做法的弊端显而易见。”

  贺小荣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也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审判一线。针对上述问题,“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指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具体到法院,贺小荣在通报中称,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与之配套的,则是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

  而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建立法官员额制。

  本刊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基层法院半数以上在编人员不直接从事审判工作,甘肃白银市一个区法院非审判人员占在编人员的比例甚至达60%多,很多都是行政后勤、政工等岗位人员,而这种情况全国一些地方也很普遍。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钟家玉建议,“应根据各级法院的受案数、工作量设置法院队伍人员编制,确定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类别和职责,设置各类人员的员额比例,确定职务序列和职数,实施分类管理。”

  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也是完善分类管理的基础所在。

  近些年来,各级法院严把法官“入口”,坚持逢进必考原则,当法官既要经过公务员考试又要经过司法人员考试,对确保法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问题也仍然存在。比如说,法官逐级遴选制度不健全。一些大学生走出校门就进入最高法院当法官。而在发达国家,只有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在长期考察下道德无瑕疵的法官,才能进入最高法院担任法官,其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再比如说,哪些人能够当法官,其标准也并不清晰。

  针对上述种种问题,“四五改革纲要”提出,“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统管改革,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完善法官选任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

  钟家玉认为,总体上看,实施分类管理要注重两个问题:一是要以审判为中心。队伍应以法官为主体,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力;二是机构设置要优化。通过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让不同类别的人才各行其道,为整个队伍的发展增速扩容。

  “实行法官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具有突破性的现实意义。”麻国安说。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 法官流失现象普遍 职业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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