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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流失现象严重 需建立法官管理体制提升法官职业吸引力

2014年07月20日 11:22 |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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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除“司法行政化”

  一起案件审判在法院一般要走如下流程:审判员前期调查,组织开庭审理,拿出初步意见报分管副庭长,之后再报庭长、主管副院长,主管副院长认定不准的情况下再报审委会。

  用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俊峰的话讲,这样的审判环节,就是“用行政化模式解决司法问题”。

  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从司法领域尤其是法院系统看,存在两大现实情况:一是案件越来越多,在一些地方甚至呈几何级数增长;二是司法公信力不高。

  从深层次原因分析,这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司法行政化”,其弊端明显:审判权容易受到不当干预,由于行政化管理,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均受到削弱,打招呼、定调子、地方保护等不正当干预、不正常现象屡禁不止;其次是层层审批增加了案件处理环节,延长了时间周期,导致审判效率低下;最后案件层层把关导致责权不分、追责不力。

  钟家玉建议,减少法院内设业务行政部门,弱化法院审判职能内部行政性运作,重新定位审判委员会的职能,改变目前由庭长、分管院长签发法律文书的行政化管理模式,改变“判而不审,审而不判”的违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现象,从审判机制上保障法官的职务、身份独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已经要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建立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

  《意见》和《方案》也明确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

  7月9日,贺小荣通报指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规律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内部层层审批,办案权责不明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四五改革纲要”将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作为关键环节,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钟家玉认为,强化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职责要注重根据法官的专业特长、业务水准、知识结构和审判经验等,将法官分为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种专业化法官,并成立专业合议庭。同时,要建立合理的裁判责任追究制,将责任追究限定在法定的程序性及违反廉政纪律等不规范司法行为上,避免简单的以案件实体裁判的对错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 法官流失现象普遍 职业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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