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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残疾人权益保障”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01月26日 15:1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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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主委戴秀英:

保障好老年残疾人权益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快速发展,残疾人的数量会越来越多,每个人最终都可能成为残疾老人。老年残疾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老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老年残疾人的概念界定模糊,社会认知率比较低,老年残疾人享受协调统一的社会福利和保障服务非常困难,我国专业化的残疾人养老服务严重缺位。二是老年残疾人是特殊的弱势群体。群体数量多,占残疾比例大,贫困人口多,政治影响力低。这些问题也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为此提六点建议:一是尽快建立我国基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行社会保险和志愿补充商业保险相结合模式,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长期护理的保险制度。二是尽快推进落实覆盖城乡的困难残疾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相关保障制度。三是国家要加强对残疾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制度研究,适当提高残疾老年人的护理津贴标准。四是积极推进老年残疾人专业化服务的发展,鼓励各省市、地区建立专门的老年残疾人养老的服务机构,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对重度老年残疾人尽快实行集中托养。五是提高残疾人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残疾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六是加强致残疾病的防控,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顶层设计,明确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特别是对老年人要进行健康和慢性病防治的知识教育,防止和减缓残疾的发生。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师范大学教授委员会主任陈德展:

残疾人应平等享受受教育和就业权利

目前政府和社会比较重视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重视经济方面的帮扶。但是忽视了他们作为社会公民应该享受的平等公民权利,忽视了他们同健全人一样享受受教育和就业的权利。为此建议:

一、 国家应该从顶层设计角度,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立法,保障残疾人在教育、就业以及生活等各方面公平全面发展。

二、 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上学、就业、退役安置等应该参照健全人优秀运动员的政策执行,保障他们享受健全人一样的待遇。

三、 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首先应下大力气解决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的相关问题,包括入学率、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和学习内容。保障残疾人与健全人享受同等教育。同时,应重视残疾人的升学和职业教育问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从残疾人教育的现状和长远发展,优化特殊教育布局,构建特殊教育三级平台,从根本上为残疾人的接受各级教育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应以目前的聋障教育为主逐步过渡到智障、孤独症和多重残疾等少年学前康复教育;二是地市级特殊教育学校主要负责听力语言残疾、视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三是省级特殊教育学校主要负责高中及以上教育和职业教育。

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市副市长谢双成:

增强残疾人“造血”功能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公布施行以来,我国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化程度加剧,残疾人就业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残疾人就业率偏低,残疾人家庭负担沉重。二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严格执行“按比例就业”的规定,大多代之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残疾人就业,特别是自主创业的补贴缺乏新的顶层设计,补贴力度不够。四是残疾职工要求提前退休的呼声较高。

为此建议:

一、 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公示制度、奖惩制度等更为完善更为刚性的制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战略性举措,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督查工作。

二、 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积极鼓励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加大扶持力度,增强残疾人“造血”功能,实现残疾人增收致富、体面生活、共享小康。

三、 逐步实施残疾职工提前退休制度。根据残疾职工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年龄、社保缴纳等因素,分类分阶段试点,并逐步推广残疾职工提前退休制度。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残疾人 制度 保障 残疾 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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