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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残疾人权益保障”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01月26日 15:1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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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副所长池慧:

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是重要保障

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是增加残疾人能力的重要保障,其意义在于让残疾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像健康人一样工作和生活。对此建议:

一、 逐步扩大医保对康复辅助器具的支付范围和程度。结合我国城市实行医保、农村实行新农合的具体国情,尽早将基本康复辅具纳入医保,建立稳定的支付保障制度,适时与现行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具体建议:将与治疗和康复密切相关的康复辅具配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范围,逐步增加报销种类;完善康复辅具配置的工伤保险支付制度;加强多项保险制度和多种渠道资金在康复辅具配置支付制度方面的协调配合。

二、 康复辅具的产业问题。近年来国家开始对这方面加大投入,但是基础和储备还是相对较弱。当前国家正在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进战略新兴产业,建议在“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里,做一些康复辅具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提高基本康复辅助器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供更好地技术支撑,保障残疾人能够用上更好的产品。同时还应支持一些技术含量高的产品,进一步推进国家在战略新兴产业中生物工程、医疗机械产业的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建民:

积极依法支持和鼓励残疾人就业

建议制定和实施《残疾人补贴条例》:

一、 确定政府在残疾人补贴制度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确定政府财政预算负担残疾人补贴的法律依据,依法保障残疾人最基本生活与发展的财政来源。

二、 建立残疾人普惠加特殊的社会福利机制,即残疾人首先享受国家规定公民的低保和医保等普惠福利待遇,在此基础上,还应享受“因为特殊,所以给予特殊对待”的特殊待遇。

三、 规定残疾人的特殊待遇。残疾人的特殊待遇应包括:建立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生活补助金标准应不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的25%;建立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定基本辅助器具指导目录等;建立以教育、培训、就业等促进残疾人自我发展的补贴,积极支持和鼓励残疾人就业、降低福利依赖。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抚顺市副市长刘诗:

福利制度建立亟须解决“碎片化”问题

目前各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在覆盖对象、资格条件、补贴标准等方面均不一致,“碎片化”发展方式导致残疾人群体福利待遇方面的不公平。对此提两点具体意见:

一、 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建议。一是覆盖人群上,将享受低保的全部残疾人和未享受低保的城乡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保障范围。二是补贴标准上,依据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及残疾等级确定不同补贴标准,该补贴不计入家庭人均收入。三是资金保障上,中央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其余由省、市按比例承担。资金来源可通过财政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安排。

二、 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建议。一是覆盖人群上,将生活不能自理,一、二级肢体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的非因工致残的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保障范围。二是补贴标准上,根据护理成本、残疾程度来确定不同补贴标准,可参考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照料护理费用,并兼顾各地生活消费水平及家庭状况来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该补贴不计入家庭人均收入。三是资金保障上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资金保障内容相同。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残疾人 制度 保障 残疾 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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