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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管执法的法治化进程 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全国政协“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10月26日 09:48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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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城管的由来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城市管理的加强,各城市均建立和健全了环卫管理机构。1980年起,环卫部门确定由城市建设系统管理。随着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1990年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管理监察工作的通知》出台后,全国县级以上城市普遍组建城管监察队伍。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设在城建局,以城建局委托执法的形式来行使市容管理等方面职权。

  1992年,城建局统一归属建设部管理,各地的城管监察大队因此成为建设部下属的执法队伍。

  1996年,国家出台《行政处罚法》,城建部门下属的城管大队在法律上被废止。

  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宣武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模式。

  2002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至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通过后,城管执法体制改革重新梳理了城市管理领域的职责、机构,合并了行政执法队伍,减少了多头执法现象,这正是城市管理事务地方化和综合化的反映。

二、 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城管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

 

编辑:薛鑫

关键词:城管执法 人民群众 全国政协 双周协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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