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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5省份出台干部"能上能下"细则 河北未完成PM2.5指标干部或遭免职

2016年04月03日 10:06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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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新增因健康免职干部待遇表述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除了增加问责和调整情形外,地方出台的实施细则也更注重实际问题。

比如,中央《若干规定》规定“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甘肃、宁夏均在上述规定中增加了调整后待遇情况的表述,明确“职务调整后,工资、医疗等待遇不变”。

北京将“进行调整”细化为“应当通过改任非领导职务、保留职级待遇等方式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而安徽考虑干部的情绪问题,特别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写入这条规定。

就此规定,浙江还特别就在重要岗位的干部作出说明,指出“在重要岗位的应根据实际及时作出调整”。十八大后,因健康原因调整职务的比如海南省原省长蒋定之,他因健康原因调回老家江苏,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正部级)。去年3月,吉林省原副省长王化文也因“身体健康原因”辞去职务。

另外,还有不少地方考虑地方实际在干部免职情形中新增了一条。北京、甘肃就规定:“干部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延伸

在这些省份什么样的干部“得下”?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地方细则对干部在政治方面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对干部在生态保护等平日重点工作中的表现也更加重视,另外民族、宗教、扶贫政策也都成为干部调整问责的依据。

甘肃、河北将“妄议中央”写入细则

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湖北省增加了“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放任不管”、“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内容;浙江新增“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领导班子中搞团团伙伙”、“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等内容;河北新增“妄议中央、损害党和国家形象,或者投机钻营、拉帮结派、闹不团结的”等内容。

除了河北外,甘肃也将“妄议中央”写入《实施细则》,“有信谣传谣、妄议中央,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为官不为、得过且过,纪律涣散、我行我素,盲目决策、好大喜功,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等不严不实表现的”应对有关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干部能上能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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