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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5省份出台干部"能上能下"细则 河北未完成PM2.5指标干部或遭免职

2016年04月03日 10:06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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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未完成PM2.5指标干部或遭免职

在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方面,河北提出“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或者空气污染治理不力、连续两年未完成PM2.5年度下降指标任务,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干部可适用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或者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予以免职或者降职。

北京明确“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干部区分不同情况,追究其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终身追究责任。浙江、青海、宁夏也明确对生态保护不力的有关干部进行问责、调整。

三地将问责不执行民族政策干部

北青报记者发现,宁夏、甘肃、青海等地把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维护稳定等纪律要求,作为干部“下”的重要标准和依据。

比如甘肃规定“违反《宪法》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不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导致发生重大事件,对民族地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干部要问责。在青海,“理想信念动摇,尤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关键时刻经受不住考验的”干部要被调整。

宁夏在问责情形中列入“不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致使发生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形;同时在调整情形中列入“在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中,执行政策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的,或者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反应迟缓、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甘肃将扶贫完成情况作为调整依据

此前新华社报道称,在实施细则的制定中,贵州、广西等地把扶贫攻坚等中心工作的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甘肃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也将扶贫作为重要依据。

甘肃在《实施细则》中就“扶贫”单列一条规定,明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考核办法,对扶贫工作业绩突出的市(州)、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已脱贫的要提拔重用;扶贫任务未如期完成的,原则上暂不做工作调整”。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干部能上能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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