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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古村落消失在我们手中!”

陕西省政协月度协商聚焦古村落保护利用

2016年06月03日 10:31 | 作者:路强 顾书亮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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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西安6月3日电(记者 路强 顾书亮)“这是吴堡县千年石头城,只有一对老夫妻在志愿看护。老先生对我们无奈地说,也许他是石头城最后的见证人。值得注意的是,吴堡石城在2006年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5月25日,陕西省政协就“陕西古村落保护利用”议题举行月度协商座谈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文化研究所所长祁嘉华现场放映了采集于吴堡县城里村千年石头城的一组幻灯片,城内残垣断壁,城外荒草丛生,这番景象让与会人员不由心痛。

令人堪忧的古村落并不止一处,佳县木头峪村已出现多处墙体倒塌现象,富平县莲湖村“人民银行”的大门石雕丢失……4月下旬和5月上旬,陕西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就本次月度协商议题进行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分布于关中、陕南和陕北的21个村落。委员们看到,由于没有专项保护资金和专业人员维护,一些村落面临消失;一些地处偏僻的古村落,生活条件还处在“原生状态”,房子年久失修,随时有倒塌的危险;不少传统村落逐渐变得“空巢化”,有的甚至出现“无人村”,一些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文物建筑、精美木雕构件、门窗被拆除转卖,“一些有价值的村庄已经处在即将消失的边缘”。

委员们疾呼,古村落是不可复制的文化资源,绝不能让它们因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消失在我们手中。委员建议,要完善村落信息,尽早完成全省第二批传统村落申报评选工作;对已列入国家名录的保护对象,要编制保护规划,同时尽快落实已公布全省名录村落的专项保护资金;同时把古村落保护利用与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乡村旅游相结合,探索符合实际的保护利用发展之路。

协商座谈会上,委员和专家的建议更为具体。省政协委员、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裴成荣表示,民间资本对乡村旅游有很大的期待,应该发挥好政府对古村保护方面投入资金的引导作用,从而进一步发挥民间资金的力量。同时,也可以邀请民间公益组织参与到古村民居样板房的改造中,形成政府、企业、公益组织三方协同力量,加快古村保护利用。

省政协委员黄立新建议,对一些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要立即启动“三图”、“三录”,即绘制建筑物平立剖详图、村落布局详图、古民居工艺详图;对古民居、非遗传承人及其技艺、标志性树木、器物录影录像,为财力物力宽裕时复建、迁建、重建做好基础性工作,也是对得起先人和后人的善举。

特邀参会的两位来自基层的代表同时提到了村民对古村落保护利用的重要性。旬阳县铜钱关镇镇长王芳介绍说,为了让村民有主人翁意识,当地已将村落保护工作写入了村规民约。下一步要制定古村落保护利用和管理有关制度,在开发利用前确保村民能够自觉遵守、自觉参与前期保护工作。澄城县尧头镇尧头村党支部书记雷百荣表示,有不少群众缺少保护传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违规建设严重,对古村落原貌破坏较大。建议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政策法规,制止一切破坏传统古村落的行为。

“村民是古村落的主人翁,也是古村落乡土文化的传承人。”陕西省文化遗产研究院副院长赵静提醒道,古村落保护利用不单是建筑改造、功能提升和居住条件的改善,实质应是延续、创造与传承古村落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村民应是古村落自主建设的主体,对以村民为主的古村保护,必须给予足够的支持与帮助。”

“还要避免在保护利用实践中,让假文化冲掉了真文化。”陕西省文物局局长赵荣呼吁,古村落保护利用要注重“挖掘文化内涵,激活特色产业,让村民‘离土不离乡’”。

“要始终突出以人为本保护理念,发挥古村落村民主体作用,把村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省政协主席韩勇在对委员们的观点表示认同的同时,强调要让村民在保护利用中得到实惠,使村民真正认识并倍加珍惜自己所居住的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自觉地投入到古村落保护中去。

与会的陕西省副省长庄长兴对委员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给予积极回应。他表示,“十三五”期间,陕西省将从严格保护文化自然遗产、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加强建设管理、完善省级古村落名录录入、加大资金投入等方面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

编辑:薛鑫

关键词:陕西省政协 月度协商 古村落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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