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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协委员建言废旧蓄电池污染治理和回收利用

2016年06月07日 13:59 | 作者:李杨 | 来源: 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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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的铅酸蓄电池若不加处理处置直接投入自然环境,其中的铅和电解液会引起严重的重金属和电解液污染,危害人类健康。加快推进机动车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治理和回收利用刻不容缓!”在6月3日召开的自治区政协“推进机动车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治理和回收利用”月度协商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政协常委、民革新疆区委会主委蒋平安大声疾呼。

今年3月,自治区政协组成调研组,就加强“洁净新疆”建设,推进机动车(含电动车)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回收利用,赴和田、喀什、阿克苏等地专题调研,调研结果令人震惊:一方面是大量废旧铅酸蓄电池流入黑作坊和没有资质的小冶炼厂,造成土壤水体铅酸污染;另一方面是我区缺乏完善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制度,正规专业回收处理企业很匮乏。

一块块牵动人心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理现状如何?它的环保回收之路到底有多远?我区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积极建言献策。

一块电池的罪与罚:

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

“在和田墨玉县城乡接合部的废品收购点、在阿克苏市铅酸蓄电池经销点、在库尔勒市郊偏僻处,我们看见许多小作坊在无任何环保措施的条件下随意拆解和冶炼加工废旧铅酸蓄电池。一大片一大片被随意倾倒酸液毁坏的土壤、散发着刺鼻酸味的下水井、冒着浓烟非法铅冶炼的作坊令人触目惊心。”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曹新华这样描述他在调研中看到的场景。

曹新华说,目前,全区各类电动车保有量近400万辆,机动车约500万辆,每年产生废旧蓄电池达20万吨左右,产生废酸量约2万吨左右。但是,新疆还没有一家具有回收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资质的正规企业。绝大部分废旧铅酸蓄电池最终流入私营个体非法小作坊进行拆解收集,还有许多被非法运输到内地省份进行拆解冶炼加工。这种非正常的“体外循环”造成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处于无序状态。

“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清,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或法规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和监管做明确规定,这也是回收利用和治理污染面临的问题之一。”自治区政协常委、自治区交通厅厅长祖丽菲娅·阿不都卡德尔说。

曹新华说,废旧铅酸蓄电池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49类危险废物之一,国家规定具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才可以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处置等经营活动。但在我区具体实践中,因缺乏相应配套政策,一方面,有实力且愿意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业务的企业,在办理建设铅酸蓄电池回收中心手续时,相关部门要求该项目必须建设在所在地重化工工业园区内,且要取得建设所在地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而各地规划部门认为回收中心建设投资小,用地少(每个回收中心只占用几亩土地),达不到投资强度要求,工业园区不愿接收这样的小项目;另一方面,大量非法、无实力的个体户却存在于各地市场,进行违规拆解造成环境污染。

“对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加工的企业,环保要求高,资金投入大,投资成本回收周期长。我们在和田、喀什等六地州市调研中发现,各地政府都没有安排该项目的专项资金。因此亟须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曹新华说。

编辑:薛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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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疆政协委员 推进机动车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治理和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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