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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07月25日 11:1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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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瑞丽市政协副主席艾徐: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实现禁毒精准打击

德宏地处中缅边境,毗邻“金三角”,是集境外毒品过境、中转集散和毒品消费为一体的毒品危害重灾区。在基层禁毒斗争中,存在若干法律执行标准不清晰或者不统一的问题,需要通过明确、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以解决。

一、 零星贩毒活动严重、打击惩治困难。对零星贩毒,我国《刑法》第6章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但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职能部门对零星贩毒案件的立案标准和证据标准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导致相当部分的零星贩毒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打击和惩治。建议强化对零星贩毒的打击惩治力度。进一步细化零星贩毒案件的立案标准。实践中,如果查获的犯罪嫌疑人一次零星贩卖的毒品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可以根据贩毒的次数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简化零星贩毒案件的执法程序,统一证据标准。

二、 吸毒成瘾认定困难、吸毒人员分类复杂。建议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吸毒成瘾人员的戒毒办法。对于吸食、注射海洛因或冰毒的成瘾人员,一般采取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对于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的成瘾人员,一般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吸毒成瘾严重”制定量化标准,以便基层操作。同时,应明确除病情或伤情严重需立即送医疗机构抢救的紧急情形外,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公安机关送交的吸毒人员,应当依法接收。

三、 涉外法律法规滞后,对外国人或国籍不明吸毒人员管理困难。建议加强对外籍吸毒人员的管控。对于被采取戒毒措施、能提供他国合法身份的外国籍吸毒人员,可由该国驻华使馆向我国外交部提交相关证明和申请,中国可视情移交或驱逐出境。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 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 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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