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新余市政协原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汤卫东受贿案,日前经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一审判决,对汤卫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上缴国库。
汤卫东受贿一案,由新余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编辑:薛鑫
关键词:新余市政协原副秘书长汤卫东 汤卫东受贿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