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今日读图今日读图

14岁少年捅死同学 称不够年纪杀人不必偿命

2016年09月26日 09:37 | 来源:京华时报
分享到: 

□反思“宽容而不纵容”

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着问题形成的复杂原因,在幼年时期,成长环境对孩子的心理健康的形成至关重要,其中涉及父母的教育,也包含社会环境的影响。在对扈强进行调查时,检察官发现,比起母亲的溺爱,其父扈一文对孩子非常严厉,做得稍有不好便非打即骂,每每犯错时,都以粗暴、专制的态度强行制止。现在看来,这样做非但不会使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会导致其心理压抑和愤怒。

扈一文不明白,自己从小就是这样被教育的,为什么自己一直平安无事,可儿子却变成了这个样子?在和扈一文的交流过程中,检察官王飞发现了一个特殊的转折点:据扈强的父亲说,扈强初中时,其实是一个学习很好也很乖巧的孩子,但后来一度被同学欺负,甚至想不开吞过安眠药自杀。也就是从那个时候以后,他开始打架、破坏规矩,抵触一切和从前一样的性格。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讲,这是他从小心理上的缺陷。犯罪者心理上的漏洞,一旦遇到特定刺激的时候,就有可能突如其来地爆发,造成一个让人无法承受的结果。扈强就是这样。

此案的严办,既是给扈强重新树立了法律的威严,更是对其破坏的学校和社会秩序的一种修复。

“宽容,而不纵容”,这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秉承的原则,法律所庇护的绝不会是想钻法律空子的暴戾之徒。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成立以来,共办理了48起案件,其中抗诉案件8起,占总案件量的17%。而扈强案件,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未检案件,同时也是第一起成功的抗诉案件,它的成功办理为日后未检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注:本案中除办案人员外,其余皆为化名)


□法律链接刑事责任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编辑:杨岚

关键词:14岁少年捅死同学 少年捅死同学 捅死同学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