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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政协寓协商民主于提案工作结硕果

真协商办实好提案

2016年11月29日 09:42 | 作者:章传智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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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政协近日召开主席会议,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决定对四届六次会议32件优秀提案进行通报表彰,这是赣州市政协坚持把协商民主理念和价值体现到提案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一个缩影。

召开全会前,赣州市政协提前数月向每位委员印发提案征集函,引导委员按照“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基本要求写好提案;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组织委员视察、调研、考察,帮助委员知情明政;引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政协各专委会把大会发言转化为集体提案,促进提案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此外,市政协邀请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提案承办单位派专人参加提案初审,并参与提案委全体委员会议复审,严格审查程序和标准。

每次全会闭幕后,市政协都及时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提炼提案主要观点和合理化建议;5年来精心编选了66期《重要提案摘报》,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其中22期得到市领导批示;坚持市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制度,5年来认真筛选确定了55个专题260件提案,由市政协领导领衔督办,相关专委会精心组织,通过督办座谈会、现场检查等方式,促成提办双方共商解决办法,有效带动了提案办理;主动协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办工作,对不满意的答复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坚持开展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先后对涉及经济发展或民生提案较多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12家单位,组织提案人代表,市政协各专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委员代表,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负责人,同时邀请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等,从领导重视程度、提案办理态度、提案办理结果、提案办理时限和格式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5年来共商请承办单位对239件“B”类提案进行“回头看”,将其中106件“B”类提案通过“二次办理”转化为“A”类提案。

此外,赣州市政协在广泛协商基础上,相继制定了《市政协全会提案工作细则(试行)》《市政协提案督办实施意见(试行)》《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提案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与此同时,新修订了《政协赣州市委员会优秀提案评选细则》,坚持每年按立案提案10%的比例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提案,5年来共有193件提案获此殊荣。(章传智)

编辑:薛鑫

关键词:政协 市政协 协商民主 提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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