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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的成功实践

——写在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65周年之际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陈延武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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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产党作为中国革命胜利的领导者,没有自恃政治力量上的绝对优势;共产党作为新政协的发起者,没有搞一党独裁的点缀,没有把自己的主张强加给别人,而是与其他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平等协商、共同决策,创建了聚合各方力量、协商建国、共享政权的开国之路。

  先协商后决策是新旧民主的主要区别,中国共产党保存并运用了这份宝贵的政治资源。周恩来说:“凡是重大的议案提出来总是事先有协商的,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就包括这个新民主的精神。”中国共产党人已经把“协商”看成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的重要内涵,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充分保障各阶级、各社会力量最广泛团结与联合的新型民主。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协商民主实践,主要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展开,同时涵盖了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体现了民主的广泛性,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最大限度实现。

  新政协筹备会和新政协主要任务的协商,主要在香港、哈尔滨和李家庄三地同时举行,在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以及各民主党派之间进行。1948年11月25日,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达成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

  新政协筹备会和新政协的具体参与者的协商,时常为了某一个代表的适当与否而函电往返,多方协商,费时达数周之久。毛泽东、周恩来经常参加讨论。各民主党派领导人李济深、谭平山、蔡廷锴、沈钧儒、黄炎培等参加了这一工作,经过两次筹备会议和八次常委会协商,历时3个多月,最终确定参加单位为45个,最后确定参加新政协会议的五个方面的代表名额共662人,其中党派代表142人。

  协商制定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各党派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广泛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此外,对新政协名称、新中国国名、革命胜利后民主党派前途、国旗、国徽和国歌等问题,各政党都进行了充分协商。

  周恩来说:“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这其实就是新中国协商民主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新中国成立后的建设实践,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行,就是党派之间实行协商民主的一种制度安排,为新中国成立后多党合作的有效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中国共产党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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