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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的成功实践

——写在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65周年之际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陈延武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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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社会力量从“联合革命”到“协商建国”再到“合作治国”,和衷共济,团结奋斗,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主体地位平等;加强了国家法制建设、经济、军事和外交事务的协商,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领域广泛深入;在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双周座谈会、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及党外人士协商座谈会议上,参政议政,协商共事,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形式丰富多样。

  半个多世纪前,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形式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追求,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协商民主思想,符合历史发展规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协商民主从国家政治层面向公民社会层面拓展,符合现代民主政治发展方向。

  在我国协商民主理论探讨和实际操作中,平等、参与、协商、公开、多数、理性等协商民主的精髓得到了发扬和传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和优势。

  ——具有坚强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最大特征。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社会差异性比较突出的发展中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在历史中形成的、由人民选择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协商民主无论是其组织体系还是程序过程,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协商作为基本的途径,让尽可能多的公众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等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协调各方利益,以求取得共识。

  ——具有牢固的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协商民主的现实政治制度基础。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推进器。人民政协在协商中诞生,在协商中发展,是我国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在实施基本治国和执政方略、统合各种政治力量、进行政治整合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具有科学的运行规范。政治协商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基本实现形式,是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实践中形成了特定的内涵和规定性,具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等方面领导人选的确定,事先都广泛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确立了“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的原则,实现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具有包容的平等精神。在我国的协商民主实践中,参与协商的主体囊括了来自各阶级阶层、各类政治活动主体的力量,平等协商,求同存异。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同为政治协商的主体,既坚持基本共识又保持各自特色,既团结合作又互相监督,政治利益一致,法律地位平等。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引导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各种利益诉求和愿望得到充分表达。

  ——具有丰富的实践形式。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基本形式。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表明,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主要标志的、人民所拥有的选举、投票权利,始终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根本的体现。协商民主体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扩大,实现了人民权利的行使和人权的保障。我国的协商民主具有丰富的资源和制度的保障,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常常以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相互交织的方式,融合在国家政治生活、城市公共政策、社会生活等层面的民主政治的现实操作之中。

  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已经65年了。实践证明,没有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没有“五一口号”的实现,没有协商民主的顺畅,就不可能发展到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五一口号”的发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成功实践。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统战部一局)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中国共产党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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