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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统战部部长被查 下属趁机行窃办公室

2016年02月23日 09:02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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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揭秘

领导被查下属两次行窃

表面看起来,这只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其实马某偷的1003办公室并非普通的办公室,他的主人是时任北京市大兴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直机关工委书记的温震,马某偷的就是温震的东西。

在马某被抓后不久的2014年10月31日,温震被羁押。温震在2014年8月23日即被有关部门从办公室直接带走调查。7天后,马某进入温震办公室实施了第一次盗窃;一个多月后,马某再次进入温震办公室,实施了第二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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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震被从办公室带走调查受贿判8年

温震现年43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大兴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检方出具的纪委工作说明显示,2014年8月,北京市纪委接到温震违法违纪线索,同年8月23日,将温震带到市纪委进行调查,后决定对其实施“两规”措施。其间,温震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在市纪委调查期间,2014年8月25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温震受贿案立案侦查,并于2014年10月31日将温震查获归案。

2015年10月23日,温震因涉嫌受贿罪在市二中院受审。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4年间,温震利用在北京大兴工业开发区、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担任领导干部、负责生物医药基地及北臧村镇经营发展的职务便利,为秦某等27人或经营的公司承揽工程、入驻工业园区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或索取人民币、美元、商通卡、金条、金月饼等折合人民币1180余万元。

接受调查期间,温某检举揭发某区组织部长王某涉嫌职务犯罪等。

二中院鉴于温震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且通过家属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对温震减轻处罚。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温震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温震受审称收赃多在办公室曾丢过金条

温震受审时表示,他受贿包括现金、金条等,收钱多在自己和对方的办公室,“大多数会推,但是对方坚持给,我便收下了,收下的财物交给下属保管。”

在庭审中,温震表示,一些人给了他钱或者金条等东西后,有些他就放在办公室里了,他也曾经丢过金条。

温震供述称,2011年中秋节前后,丁某送给他一根小金条,他曾经丢过一盒金条,这根金条应该也丢了。2012年中秋节前,丁某送给他一个黄金月饼、一根100克的金条,他把黄金月饼拿回家,金条放在了办公室中。


编辑:孙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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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京 大兴区 统战部部长 温震 下属行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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