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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 聚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05月11日 09:5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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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 如何是“好”?


何维委员在会上发言本报记者  姜贵东  摄

何维委员在会上发言。 姜贵东 摄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选择成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公立医院改革的“牛鼻子”。“三医联动”,必须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把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作为推动医疗体制改革和遏制药品耗材过度使用的主要政策工具。10日举行的全国政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上,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围绕究竟哪种支付方式最适合当前中国医改展开热议。

“一个好的支付方式可以改变供需双方行为,既能把医疗费用的增长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又能激励卫生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效率,促使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健康协调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副院长高炜分析了目前我国主要采用“按服务项目支付”和“总额预付”两种支付方式的优劣———前者的优点是适合制定医疗技术科室预算,满足病人要求,有利于促进技术发展;缺点是医疗总成本难控制,核心项目价格调整困难;而后者的优点是适合长期计划,提高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缺点是某些病例得不到及时治疗。

基于上述判断,高炜重点推介了自2011年起在北京试点推广的新支付方式———DRGs,即按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将医院、保险、患者三方的利益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病例,使各方责任、权利、义务范围更加明确。试点过程中服务流程及业务流程通畅,试点医院资源消耗情况相对较少,患者个人负担有所减轻,试点医院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

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胡晓义则认为,尽管DRGs具有其独特优势,但受目前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等多重因素制约,现阶段医保支付只能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并行的复合管控模式,首要任务是控制医保总额底线。

“目前我国采取的主要医保支付方式有四种———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DRGs,DRGs以大样本、持续的分组统计为基础,付费更精细、客观、高效,而传统的三种方式在特定范围和条件下也各具优势———人头付费适用于基层服务和慢性病管理,单病种付费适用于部分住院疾病治疗,项目付费适用于复杂病例和门诊药品支付。”胡晓义认为,医保筹资支付的总原则是“以收定支”,因此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都应有一个总额的“笼子”,既不能向社会作超出支付能力的过高承诺,也要给医疗机构准确的预期导向,以利于其内部预算管理。

与胡晓义观点相仿,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白重恩同样认为,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要采取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为基本元素组成合理的复合式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是医疗服务提供的主要指挥棒。在考虑支付方式改革时,既要考虑医疗费用的控制,也要考虑与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和质量评估相结合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保障参保人的权益。”(廉维亮)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 医改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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