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振兴,企业必须给力。搬掉压在企业头上的企业办社会、厂办大集体、职工国有身份这“三座大山”是最基础的条件。
一、 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尽管国家对此已出台了一些政策,但东北一些地区进展缓慢。特别是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障应由政府接盘,实行社会化管理。这里涉及到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建议在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的基础上,将中央和地方的部分国有股权,例如20%或30%划转到地方社保基金。
二、 剥离厂办大集体。这是过去为安置家属和子弟就业不得已的做法,一直延续至今。大集体依附于母企业,不仅大量的关联交易增加了母企业的财务负担,更重要的是,母企业对大集体职工实质上承担着就业和收入的保障责任。可考虑采取划小核算单位、经理人和员工持股,财产随人走等政策,将厂办大集体剥离,构建一批独立的非公中小企业,鼓励他们在竞争中发展,创造就业岗位和税收。
三、 解除职工的“国有身份”。在东北“进了工厂门,就是国家人”的理念根深蒂固。“国有身份”意味着终身雇佣,没有流动性,抑制了企业活力。因此,在转向按劳动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应当有一定的补偿。国家对转制时的补偿已经有规定,但各行业和地区差别很大,建议各地根据本地的情况分别解决,关键是补偿后要形成员工依法能进能出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