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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献策残疾人权益保护

2015年05月18日 09:52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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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重庆市沙坪坝区委主委刘江龙:

  高度关注重度残疾人生存状态

  目前,全国8500多万残疾人中有重度残疾人2800万人,占33.73%。重度残疾人就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人。目前,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仍然是残疾人最迫切的基本需求,而占残疾人总数1/3的重度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更值得关注,成年重度残疾人中约有60%完全依靠家庭供养。为此,建议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相应的重度残疾人基本保障制度。

  具体建议如下:

一、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享受低保制度。我国的低保制度是一个相对成熟的制度,但是国办〔2010〕19号文明确规定:“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民政部〔2012〕220号文明确:“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目前只有少数省份落实了该政策。调研发现,重度残疾人要单独立户享受低保事实上很难。为什么难?难在“单独立户”和“可以”二点上。事实上,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没有单独立户的情况比较普遍,相当一部分重度残疾人出生以后就没有单独立户。所以,被其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平均”后,往往难以享受该政策。而重度残疾人自身无法参加劳动,没有收入,还需要支出治疗和康复费用。因此建议:一是凡属于没有能力就业的重度残疾人统一视为分户,不再需要公安户籍意义上的分户,必须纳入城乡低保,实行全额保障,落实“普惠”政策;二是在普惠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对重度残疾人增发生活保障金,给予“特惠”倾斜。

二、 建立重度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建议将假肢、矫形器等严重影响重度残疾人生活的、急需的、必要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建议国家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提供或给予补贴,用三年的时间,每年提高20%的配置率,三年后全国达到75%的目标;提高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参保标准和补贴水平,给予全额补贴。

三、 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议国家层面统筹加快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

四、 建立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补充制度。大幅度提高重度残疾人缴费档次,提高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对象的保障水平;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

五、 建立中央公共财政对重度残疾人基本保障专项国家制度,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专项投入,以加强残疾人专项补贴制度的整体设计和实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坚强保障。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委员 残疾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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