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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献策残疾人权益保护

2015年05月18日 09:52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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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浙江省委副主委谢双成:

  让有梦想的残疾人自食其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残疾人实行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是保护公民平等就业权利实现的具体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公布施行以来,我国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就业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残疾人就业率偏低,目前,我国尚有800多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残疾人家庭负担沉重;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这一法律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更愿意代之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特别是自主创业的激励机制和补贴制度缺乏新的顶层设计,帮扶力度不够。

  为此建议:全社会要形成充分尊重、积极维护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的良好法治环境、现代文明意识。残疾人不仅仅是需要关爱救济的“弱势群体”,也是自尊自立自强的生活的强者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能没有残疾人的响应和参与。

  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公示制度、奖惩制度等更为完善、更为刚性、更有约束力的制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战略性举措,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带头垂范、协调督查。

  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帮扶补贴制度,积极鼓励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要把这一制度作为残疾人补贴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大扶持力度,增强残疾人“造血”功能,实现残疾人增收致富、体面生活、共享小康。

  逐步实施残疾职工提前退休制度。残疾职工受残障影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比常人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与艰辛,承受更多的痛苦与不便,要根据残疾职工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年龄、社保缴纳以及自愿原则等因素,逐步实行残疾职工提前退休制度。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委员 残疾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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