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协商>协商 协商

变“城市管理”为“城市治理”

山东省政协聚焦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工作

2016年07月18日 09:19 | 作者:雷蕾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理顺体制机制、变城市管理为城市治理、多举措提高城管执法水平、健全城管执法地方法规体系和保障机制、“疏堵结合”补齐城市管理短板……山东省政协近日召开十一届二十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我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建议案》,来自省政协常委及党派团体的8份大会发言和10份书面发言材料,从多方面、多视角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城市设计找寻“最佳路径”。

进一步规范提升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是山东省政协今年的专题协商内容之一。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承担这项议题的调研、建议案起草任务,自3月开始,调研组先后赴潍坊、青岛、莱芜、临沂和济南五市进行实地调研考察。4月下旬,又组织部分委员和专家学者,赴四川和江苏两省学习考察。为全面了解社会各界对山东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3月下旬,通过“民声连线”征求社会意见,收集整理社情民意300余条。5月31日,省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组织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工作人员代表,与省编办、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负责人,进行深入的协商交流,获取了大量第一手资料。

在5月31日的专题协商会上,临沂市城管支队北城一大队中队长诸葛少华的一番发言给与会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执法人员少,任务却繁重。”诸葛少华说,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他们管辖的区域扩大了好几倍,而执法人员的数量却没怎么增加。“取缔马路集市、清理夜市摊点、整治露天烧烤繁重而琐碎的工作,让我们很难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日,并且越是节假日就越忙碌。”诸葛少华表示,这其中还存在执法难的问题。一方面城管部门缺少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专门法律,另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多年没有修订,城管执法缺少强制权,被管理对象暴力抗法的现象经常发生,基层城管执法工作开展难。

“城管执法人员都是集中招录,没有年龄梯队、缺少新老更替,没有职称、没有津贴补贴。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城管执法队员早出晚归,常年放弃周末和节假日,甚至连正常的加班吃饭都无法保障,容易导致心理不平衡,部分城管工作人员积极性因此受到影响。”诸葛少华建议优化城管执法环境,改善执法条件。

6月28日下午,在省政协十一届二十次常委会议分组审议讨论《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我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调研及建议案(草案)》现场,委员们再次就此引发热议。

“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面临很多现实问题亟需解决,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城市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不顺,包括领导体制不健全、职能范围不清、层级权责不明等,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为调研组成员,省政协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建说,自己也是参加过调研才知道,违法停车停在马路沿上面归城管管、停在马路沿下面归交警管,诸如此类多头管理的问题有很多。

“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职能范围,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具体细化。”对此,王建建议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协调推进,整合提升,避免各自为政。

“目前,国家和省这两个层面还没有一部专门性的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法律法规,而城管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却涵盖了建设、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涉及245部法律、法规、规章,但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仅仅是行政处罚法中一些对于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多是‘借法执法’,导致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和法律地位屡被质疑,处境尴尬。”省政协常委、山东政法学院院长吕涛建议在缺少国家“大”法的情况下,应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对城管执法工作进行统一规范,促进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针对城管工作人少事多的问题,吕涛建议,根据城市建成区面积、城市常住人口、执法事项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科学设定城管执法力量配比,配齐配强城管执法队伍。同时,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职务晋升机制和职务保障制度,当前尤其需要尽快出台工伤保险、津贴补贴、抚恤等有关保障性政策,进一步提高城管人员待遇水平。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在常委会议上表示,下一步,将理顺管理体制、层级权责,完善保障机制,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抓好队伍建设和文明执法,构建全社会共治共管新体制等以解决上述矛盾。(记者 雷蕾)

编辑:秦云

关键词:山东省政协 城市管理 城管执法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