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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协原主席判死缓 受贿超1.4亿人民币

2016年11月11日 14:23 | 来源:人民政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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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11月11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朱明国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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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协原主席判死缓


今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2016年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朱明国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早在今年5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在庭审中,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朱明国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妻子陈文静收受多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外,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方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朱明国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满头白发的朱明国最后陈述说,“我错了,是大错特错,我犯罪了。”他表示认罪悔罪,并当庭鞠躬谢罪。



编辑:杨岚

关键词:广东政协原主席判死缓 广东政协原主席被判死缓 广东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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