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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协原主席判死缓 受贿超1.4亿人民币
提起公诉
2016年4月1日,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广东政协原主席判死缓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明国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明国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其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16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朱明国收受各项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朱明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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