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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有好:营造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的建议

2019年10月10日 15:14 | 来源:《经济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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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场环境不公平

公平的市场经济强调竞争的有效性和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如果市场公平不能够得以实现,产权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就难以保证,民营经济的市场活力也就难以得到有效释放。近年来,我国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除市场壁垒等方面成果斐然,简政放权、商事制度改革等政策提高了民营经济进入市场的速度。但毋庸讳言,对照“竞争中立”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偏差,民营企业在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一是市场准入不公平。许多领域名义上对民营经济实施“非禁即入”,但在现实操作中仍存在很多变相、隐形障碍,形成“民企歧视”的现象,各级政府官员掌握着过大的自由裁量权,通过设置复杂的市场准入审批流程等,极大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在招投标时,许多项目对企业的资金规模、行业资质、从业经验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甚至民营中小微企业直接被取消参与资格,或成为事实的“陪标人”。二是市场地位不平等。为大企业配套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因为市场地位不对等,时常受到大企业不公正对待,拖欠账款,并且这种“以大欺小”的不规范行为难以在短期内有效消除。三是市场无序竞争现象严重。我国很多行业仍处于集中度比较低的无序竞争状态,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从而导致惨烈的价格战,产品质量难以保障,最终削弱企业竞争力。四是政策运用具有倾斜性。如,利用价格手段维系能源、交通等基础产品和服务价格,强化提高这些国企的盈利水平,对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政府给予国企较高的财政补贴,如国有企业债务在很多条件下可以减免、豁免、展期、债转股,而民营企业却很难享有同等待遇。

(八)社会服务环境尚不成熟

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制约因素究其根源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既有政府服务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造成的问题,也有整体市场环境发育不够成熟带来的负面影响,还有来自于企业自身资源约束的具体困难。这些困难和制约不单纯是由于哪一个部门或主体的问题造成的,也无法单纯通过哪一个主体的单方面努力来解决。这就需要在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建立以各级各类服务机构为服务提供主体,以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为特定服务对象,兼顾市场原则与公益原则,整合社会资源,涵盖市场开拓、信息咨询、技术支持、人才培训、投融资服务等为内容的社会服务体系,这也是世界各国扶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社会服务虽然发展迅速,但与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小差距,一是服务机构“小、散、弱”,服务内容缺乏特色和针对性,服务产品种类少、层次低。如,培训服务针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多,而对技术熟练工人的社会化培训少。二是服务体系布局不均衡,网络覆盖面低、结构不合理。省级服务机构较为完备,基层服务机构组织建立尚不健全,欠发达地区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相对薄弱。三是服务缺乏评价机制和标准,难以有效甄别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很多中介机构存在服务不规范的问题。

二、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要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难题就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对国有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大中小微企业,将工作重点放在营造有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建设上,不断激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活力。

(一)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

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需要突出问题导向,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一是向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便利化,大力减少各种繁琐而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全面清理阻碍民营企业进入市场的不合理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二是着力降低民营经济商务成本,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禁止清单外收费,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规范劳务中介代招工收费标准,严格落实社保阶段性降费政策;深化改革,降低用能、物流成本;制定免费代办事项清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资助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免费限时代办服务。三是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完善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设专业服务模式,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互联网+政务”,加快推进行政服务大厅“线下、线上”协同工作改革,逐步增加审批事项互联网办理渠道。四是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切断中介收费和行政职权的利益关联。

(二)提供优质公正的政策环境

进一步梳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切实增强政策的科学性、稳定性和可行性。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把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和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二是进一步做好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研判,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并制定相关配套举措。三是优化精简政策申报程序,降低政策使用成本,引导民营企业用好政策,同时要确保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平等享受政策。四是狠抓政策落实,梳理现行涉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要依规依纪予以问责。

(三)形成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

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一是完善立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在相关法律规定中进一步完善对民营经济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条款;要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健全公平合理补偿机制。二是公正司法,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不仅保护物权、债权、股权等有形产权,还要注重对知识产权等无形产权的保护,依法慎重采取法律强制措施,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法律程序,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查封、扣押和冻结企业财产。三是规范执法,厘清职责边界,将政府部门行政权、执法权等公权力的设置与运行置于法治监督之下,坚决反对和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四是引导民营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争做社会表率,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经济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五是加强社会信用立法和执法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引导企业和公众遵从良好的信用行为,牢固树立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观念,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加快诚信政府建设,在全社会树立守信守法的氛围。

(四)创造优良有序的融资环境

建立良好的融资环境,逐步降低融资成本,纾解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一是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增强大数据分析能力,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信贷服务。二是要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提高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和风险容忍度,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扩大金融市场准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三是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严禁在存贷款利率以外附加条件、支付费用,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防范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断贷”“抽贷”的行为。四是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落实好融资担保奖补政策。五是完善政府性引导基金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激励机制,发挥引导和撬动效应,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等。

(五)建设健康宽容的科技创新环境

科技创新是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而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关键在于营造健康宽容的科技创新环境。一是要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加强科学普及,使科学从象牙塔中走出来,走进民众、走向社会,进一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风尚。二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按照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所需,完善人才引进、利用、激励、保障政策,开展创业创新能力提升培训,提高人才素质。三是继续深化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快专利法、著作权法的修改,依法严肃处理各种侵权行为,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四是大力发展包括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创业投资和科技融资等在内的科技服务业,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形成完善的科技创新支撑体系。五是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财税支持力度,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科研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及科技金融服务政策,拓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行业范围,切实为创新型民营企业减负。

(六)形成开放包容的人文社会环境

开放包容的社会人文环境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一是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偏见,使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信贷、土地使用权等方面具有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地位。二是树立民营企业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通过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媒体和公益广告渠道,对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民营经济、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三是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和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积极评选推荐诚信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艰苦创业、支持党建工作等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严肃打击处理一批非法高利贷、非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等黑恶行动,维护民营企业正当权益。五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引导行政官员正当真诚同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优质服务,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这既需要坚持“竞争中性”原则,确保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还需要落实“竞争良性”要求,让遵规守法、诚实守信成为市场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一是要完善民营经济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贯彻宪法确定的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平等地位原则,对民营企业进入市场的范围、条件、程序等做出详细且公平的规定,禁止各种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做法,突破行业垄断壁垒。二要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政府部门需要与“放管服”改革工作相结合,持续深入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方面发力,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原则,打破各类“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三是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管理等制度,确保民营经济、国有资本优势互补,融合发展,互利共赢。四是妥善清理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资金问题,着力化解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长期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的行为。五是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着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商业贿赂。

(八)创建优良便捷的社会服务环境

为民营经济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服务。一是要进一步发挥各类社会服务主体作用,给予经费补贴、融资支持、税费减免、政府采购优先等支持政策,提高其为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二是要促进专业性服务机构发展,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产品的性价比,使其成为联结政府和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对接平台。三是充实基层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尽快形成覆盖全国的省、市、县三级服务体系。四是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导向,建立健全服务机构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通过星级评定、设立服务监督热线,对服务机构形成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推动独立评估机构、社会公众参与服务机构绩效管理,以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作者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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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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