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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重庆市政协实践探索大讨论:协商民主的行与思

2014年06月30日 10:47 | 作者: 戴娟 栗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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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区政协主席李联铁认为,十八大报告指出“通过政协组织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这是对政治协商内容的宽泛界定,对哪些问题必须提交政协协商,还没有较明确的规定。

  南岸区政协副主席时玫也深有同感。她认为,不少地方政协对协商的主题和内容随意性较大,虽说总体上没有离开大局和中心,但协商议题缺乏完整科学的生成机制。

  正是因为协商内容缺乏清晰明确的界定,同时基层部门、单位、团体以及个人对协商都有不同的看法,有时会出现政协认为是重要问题,而党委、政府却认为未必重要,导致不经协商就直接决策、直接实施的事项较多。

  李联铁由此认为,协商什么、什么能协商、什么不能协商,需要各级党委根据中央原则,对本级本地的协商内容作具体的规定。

  在协商议题的确定上,时玫提出,可通过3个途径完善协商内容的确定机制。一是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由党委牵头,会同政府、政协两方共同研究确定协商议题。二是政协组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初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委员反映的集中或重大的提案和社情民意,提出需要党委、政府就某些重要问题开展协商的动议并提交党委审议,在充分研讨后,形成第二类协商议题。三是政协针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呼声很高、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组织各界人士与党政部门开展协商。

  王济光则对政协几种不同的协商形式的议题确认提出建议。专题协商重点聚焦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要课题;对口协商要在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由各专门委员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题目;界别协商题目要由各界别和联系该界别的政协有关部门提出,主要是界别比较关注、相对微观的课题;提案办理协商议题,要由政协提案委员会根据征集到的提案情况研究确定。

  关键词 规范程序

  避免协商随意性

  早在2009年,长寿区就以区委名义出台了《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意见》(简称《意见》)。该《意见》首次从制度层面,对协商的主体、内容、形式等进行了规范。

  长寿区政协主席张明生认为,虽然规范还不太成熟,但避免了协商的随意性。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政协 民主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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