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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重庆市政协实践探索大讨论:协商民主的行与思

2014年06月30日 10:47 | 作者: 戴娟 栗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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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由于中央层面还未出台关于协商民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一定层面上,地方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缺乏遵循。市政协综合调研组认为,目前“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要求落实不够,临时性、突击性协商,以情况通报、印发书面文件代替协商等情况仍然存在。这造成有的区县虽然制定了年度协商计划,但还存在落实不力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如何规范完善协商民主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也成为大家最为关注的话题。

  “注重协商程序的规范化,就是要解决‘协商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巫山县政协副主席李岳认为,要发展这种民主,必须设定类似生产线式的规范程序,对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立、协商活动的安排和准备、协商过程的步骤和要求、协商意见的整理和报送、协商结果的反馈和运用等操作环节进行规范和细化。

  具体而言,就是在提出、确定议题时,各级党委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全局工作统一部署,主动提出协商重点、确定协商议题、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政协组织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申报协商议题。对政协所提协商年度计划、协商议题,党委、政府、政协要组织联席会议集中审议。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积极为政协了解信息、掌握政策、分析论证、提供对策建议创造条件。协商过程要引入辩论机制和程序,使不同利益、不同观点能够在公开、公正的程序中,进行平等的协商、探讨和交流。

  璧山县政协主席向邦俊还认为,在制度完善中,还应明确政协协商民主意见办复机制。把政协协商民主意见明确为各级各部门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参考,建立合理化的政协协商民主意见,能采纳落实的要尽快落实,一时不能落实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因条件限制不能落实的要向政协作出书面说明的办复制度。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政协 民主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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