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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报告

强化检察监督,倒逼法治蝶变

2016年03月13日 21:41 | 来源:搜狐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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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详细的念出这些数字,是要说明,在最高检报告里的这些数据变迁,每一个数目字,都是个体化的中国公民真切的司法遭遇与处境。现在的及时纠正违法侦查行为,对轰然启动的刑事追究每一次喊停,都事关一个普通中国公民的自由、尊严和对这个国家法律的信赖。

羁押必要性审查,倒逼刑侦之变

刑事诉讼,没有小事,因为桩桩件件事关公民人身权益,由于普通公民在刑事案件中的被动地位,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侦控审角色分工,便成为国家法治成色最至关重要的风向标。不批捕、不起诉、督促撤案,检察机关在诸如此类数据背后的作为,具有超出数据本身的意义,其最大的价值便在于激活制衡、强化监督。此次最高检报告中突出强调的一块内容,就包括了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制度安排。

随着国家法治化程度的提高,对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在被提到一个攸关法治全局的高度去审视。包括前文提到的不批捕数据、不起诉数据在内,国家法律设计通过检察监督的形式在重申人权保障的精神。特别是对于嫌疑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侦查机关需要慎之又慎,而检察机关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则直接决定了人身剥夺措施的适用状况。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制度性审查,本是刑事诉讼中必不可少、不可或缺的程序存在。但激活这样的设计,事关侦控机关的关系重新定位,是配合多一些,还是制衡多一些。

此次最高检报告两次提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这与此前最高检出台的专门性文件遥相呼应。2016年2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出台,按照规定,今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羁押的,将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配合新规出台,最高检还将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业务考核机制。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其人身受限的程度本应与案件的严重程度有直接关系,但刑拘之后不出意外必然被逮捕、长期羁押之后必然被判有罪成为“以侦查为中心”司法逻辑下的恶果。或者说,另一种羁押权的放纵,也直接导致了审前羁押成为一种逃脱司法监控的法外惩处,“羁押还是取保”甚至成为某些案件侦查机关手中的利诱条件。加强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特别是以业务考核的方式主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落地,其目的在于从侧面倒逼侦查行为的合法依规,倒逼刑侦思维和逻辑的制度之变,策应“以法庭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

透过最高检报告的梳理,公众或可从中窥见过去一年整个国家的司法领域热点、焦点以及难点所在,个案观察、制度演进及至社会变迁,一份年度报告里的诸种关键词,无一不牵涉到国家法治的整体进展与现实处境。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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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最高检 法治化 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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