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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公益性岗位开发出新招

2016年05月10日 14:43 | 作者:王宗敏 | 来源: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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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宗敏)5月4日,记者从日照市人社局获悉,在新修订出台的《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中,我市公益性岗位重点向基层社区服务岗位倾斜,开发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扩展到非营利性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岗位等,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就地就近托底安置就业将更加便利。

在公益性岗位薪酬及补贴标准方面,《办法》要求,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额,鼓励用人单位参照相近岗位工资标准实行同工同酬。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招用的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并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月2493元(年补贴2.99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每月750元,岗位补贴每月1743元。

对于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年。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公益性岗位 日照 补贴 新招 就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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