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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政策之“手”卸去致贫“重担”

赣州市政协集体提案助推健康扶贫项目全面落实生效

2016年07月07日 13:59 | 作者:章传智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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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赣州7月7日电 6月24日,江西省赣州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收到市卫计委的提案答复获悉,该市认真落实委员提案建议,2016年确定了5大健康扶贫项目,筑牢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民生底线。

在年初召开的市四届六次会议上,赣州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提交了《全面解决贫困对象基本医药费用的建议》的集体提案,针对个人医药费用负担依然偏重、大病救助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和乡、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的现状,提出了着力提高贫困对象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面解决贫困对象重大疾病的基本医药费用、建立贫困对象医疗救助协调机制的建议,目前这些建议都得到全面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消灭村卫生室空白村。5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赣州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在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公立的卫生计生服务室,并优先安排142个贫困村的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

加强对贫困家庭的健康管理。3月初,全面启动了对贫困家庭一对一的健康服务项目,目前已为307738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档案,为75521名65岁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健康管理,对32422名贫困家庭的0—6岁儿童进行保健管理,同时对76553名高血压、Ⅱ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结核病贫困患者进行健康管理。

全面推行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目前已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了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并实行了全市统一的补偿方案。以赣县田村一患主动脉夹层和高血压3级的贫困对象为例,累计获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等补偿174143.64元,个人自费3685.86元占比仅4.44%。

进一步减轻贫困对象的医药费负担。目前,该市对贫困人口实施五方面的特殊补偿政策:参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市内(驻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凭户口本、身份证、参合证、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可免交住院押金;参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县级和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新农合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本参合年度(大病保险参保年度)内起付线下降50%;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在普惠基础上提高10%,高于全省规定的贫困人口补偿比例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25万元封顶线;新农合大病保险门诊慢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章传智)

编辑:薛鑫

关键词:赣州市政协 集体提案 健康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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