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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协商会发言摘登

2015年07月13日 10:06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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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凤桐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肖凤桐:

  将投资审批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

  目前,我国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审批权改革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推动,缺少相关立法,权威性不足。

  由于缺乏法律约束,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难免权责不清,一些单位或部门根据自身利益和理解来推进改革。有的不愿将审批权下放,以其他形式变相予以保留;有的审批权下放的同时也将责任下放,下级单位能力建设不足,放得快接不住;有的将审批权取消,地方政府自主决策,但事中事后管理跟不上,法律约束、第三方参与、民众监督的系统监管体系没有建立,出现权责失位。

  改革催生新的立法,立法也能巩固和引导改革。在投资领域,要加速推进有关投资的立法进程,从法律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将投资审批改革纳入法治轨道,促进投资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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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成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法制办主任王学成:

  加快社会组织立法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为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规范和监管,确保转移出去的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建议:

一、 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别,总体立法与单行立法同步推进。

二、 以去行政化、去垄断化作为社会组织立法的重点。社会组织立法要避免承接政府部分职能,防止形成社会组织权力的行政性和垄断性。

三、 以培育、引导和规范管理作为社会组织立法的主要内容。

四、 建立社会组织承接“转移”审批事项的具体法律制度。在进行顶层制度设计时,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强化社会组织的自律管理能力。

 

迟福林_副本

迟福林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尽快形成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建议:

一、 适时取消企业一般性投资项目备案制。

二、 尽快全面实施企业自主登记制度。“十三五”期间使企业注册时间与国际接轨。

三、 不再用产业政策干预企业投资行为。

四、 尽快出台监管转型的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调整监管权力结构,整合监管机构,加快监管立法,尽快形成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贺军科_副本

贺军科

  全国政协常委,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主席贺军科:

  优化创业环境 促进青年创业

  针对支持青年创业,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有关审批事项跟不上创业领域的新拓展,对新业态创业造成了束缚和制约。二是行政审批流程精简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三是鼓励青年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从申请到落地经办部门多、批准流程长。为此,建议:

一、 对于创业中产生的无法纳入现有审批事项规范的新生事物,采取备案制,加强过程监管,待标准成熟、确有审批必要的,再逐步转化为审批事项。二、既要注重审批事项的精简,更要注重审批流程的再造。特别是要针对每一项审批制定明晰的流程清单、材料清单。三、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行和规范网上审批。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发言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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