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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协商会发言摘登

2015年07月13日 10:06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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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晓凤_副本

戴晓凤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大学两型社会研究院副院长戴晓凤:

  提高地方审批能力 加强事后监管

  目前,有些部门存在“接权”力量不足,配套监管措施跟不上,规范中介市场难度大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 加强对地方的业务指导。对下放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委要帮助地方在人员业务素质、制度建设、检验检测设备配套和软硬件建设方面跟进,确保行政审批权下放与地方审批能力建设相匹配。

二、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文件中,要逐项明确取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能力建设不落后于权力取消下放进程。要完善部委协调、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纵横向协同监督管理体系,下决心解决现有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不匹配问题,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市场手段的监管作用,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胡亚东_副本

胡亚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铁路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胡亚东:

  消除隐形障碍和门槛

  当前虽然从制度层面取消了一些对新技术进入市场的准入许可项目,但涉及到公共安全新产品的准入和技术创新等方面,仍存在着隐形障碍和门槛。原因在于当前监管审批部门所承受的安全管理责任的问责力度,远大于促进创新发展的问责力度,造成这些监管部门作为和不作为的风险、责任并不对应。对此,建议:

一、 调整和明确政府的责任边界。对涉及公共安全的新产品、市场准入和技术创新,要根据监管方式调整政府问责的法规办法。二、对涉及公共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要从立法上强化企业和公民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和义务,并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三、要在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积极培育有权威、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认证认可机构,以适应简政放权的需要。

 

周文彰_副本

周文彰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周文彰: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体现科学性

  建议:

一、 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强化科学性。按照权力法定原则,由人大牵头,政府参与,专家和社会参与其中,一项一项确定。

二、 审批环节要进一步讲究科学性。目前一些前置审批,可以大胆取消,关键要做到四条:一公布标准,二丑话在前,三严格验收,四经常抽检。

三、 统筹协调要进一步加强科学性。一是把该取消还没有取消,该下放的还没有下放的列出来。二是把没有同步取消没有同步下放的列出来。三、那些改革受到现行法律法规制约的列出来。四、取消审批改为经常性监管。

 

王小兰_副本

王小兰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商会副会长王小兰:

  “互联网+”将促进政府监管方式的转变

  在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有一个重要的外部推动力:“互联网+”。“互联网+”指依靠互联网技术,在经济领域找到制度痛点,利用新的商业模式创新,颠覆原有管理规则,形成新的市场模式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互联网+”必将促进政府监管方式的转变。政府将会从单向行政管理的监管者向治理者转变,从刚性监管向差异化监管、柔性监管、适度监管转变,从自我监管向与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合作监管转变。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发言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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