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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协商会发言摘登

2015年07月13日 10:06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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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大龙_副本

马大龙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马大龙:给土地审批开四个“药方”

 

  【土地审批应全面实现阳光审批、公众监督。将审批和监管严格分离,坚持权责一致和追究问责。】

 

  全国政协人资环委调研组赴四川和广东调研时发现,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但也面临一些超越地方政府权限的制度性、法制性障碍,如土地审批存在程序复杂、层级重复;土地审批权限过度集中,前置条件缺少论证;土地前置审批面临一些法律法规政策障碍;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对加强监管的迫切要求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 强化土地使用规划的权威性和控制力,用规划科学引领土地审批改革。国家要切实加强顶层设计和宏观管控,从源头上减少具体项目的行政审批。规划之内的调控权要更多地放给地方政府,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

二、 加强制度设计,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打破土地审批“中梗阻”,严格制度设计和流程再造。尽快科学、全面梳理各级土地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建立分级审查、分类管理的审批制度,统一标准、从制度上明确各级承担的审批责任。下级审批的事项上级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批。

三、 抓紧完善土地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石。现行的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建议尽快启动修订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预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法规中的奖惩和问责内容,加强法律约束力。

四、 加强全方位、全过程土地使用监管,强化追究问责。土地审批应全面实现阳光审批、公众监督。将审批和监管严格分离,坚持权责一致和追究问责。监管主要权限要上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监管标准。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管,培育和提升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发言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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