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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协商会发言摘登

2015年07月13日 10:06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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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冬玉_副本

李冬玉

  全国政协常委,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李冬玉:

  厘清政府市场社会职能边界

  面对当前政府承担了过多职能,行政立法中重职权轻责任,行政执法中权责交叉等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经历了7次集中的机构改革,但机构设置过多、协同不够等问题没有很好解决。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应进一步实施大部门制,把各级政府设置和人员编制法定化。

二、 各级政府事权的明确化。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沿用的方法虽有一定的规范性,但许多事权中央和地方政府交叉重复,地方事权是中央事权的延伸或细化。特别是在基本公共产品提供方面。事权与财力不匹配影响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 制定行政法规的规范化。约束行政权力,要在立法体制、程序、技术和方法上予以规范。

四、 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制定“权力清单”时,要以“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前提;制定“负面清单”,使“法无禁止皆可为”成为常态;制定“责任清单”,使“法定责任必须为”落在实处。

 

曹志伟_副本

曹志伟

  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

  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应再加“三份清单”

  为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办事难问题,建议国务院在试行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基础上,再加“三份清单”:一是建立行政审批事项“附件清单”,简化申报材料。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电子平台,实现申报材料和批复意见的全网共享。二是建立行政审批“收费清单”。将审批权和收费权分离,审批权下放,收费权上缴,实行一费制。三是建立行政审批“法规清单”。由审改办联合法制办牵头清理。

  另外,建议通过“减、并、移”大幅削减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一是取消技术审查类审批,取消评估等强制服务,取消开发资质审批。二是合并同类项。三是后移收费审批项目,前移前期审批改为政府内部运转。

 

江利平_副本

江利平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湖北省委主委江利平:

  加强顶层设计 全面推进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由于各地的改革方案缺乏有效统筹,影响了整体推进。具体表现在: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内容定位存在较大差异,地方政府改革方案系统性与操作性不强。二是行政审批权力的内涵与外延缺乏统一的权威规范。三是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较为松散。四是缺乏统一、有效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和问责约束规范机制。为此,建议:

一、 制定科学合理、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二、修订完善《行政许可法》,实现行政审批项目的标准化、规范化。三、构建有效的政策激励引导机制和问责约束规范机制,形成改革进程必要的制度保障。四、大力建设与借用第三方智库力量,为改革引进必要的外部专业技术支持。

 

卢中原_副本

卢中原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卢中原:

  产业政策应减少“残局”

  本轮改革要把行政审批制度、产业政策、负面清单统一考虑,不能单打独斗。现在产业政策更多依托于行政审批制度在执行,结果是相关行业的产能越来越过剩,过剩后再靠“限批、禁批”去收拾残局,依然要靠政府审批制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产业政策与负面清单制度的矛盾,负面清单不公布鼓励类,只公布限制类、禁止类,而产业政策是都公布,而且通过行政审批制去推行,如果不切断这个要害,产业政策转型不了,负面清单实施不了。建议淡化产业政策的功能,可以公布鼓励类,但是一律以负面清单为准,不需要产业政策去审批。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发言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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