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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协商会发言摘登

2015年07月13日 10:06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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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志佳_副本

苏志佳

 

  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主席苏志佳: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政府管理行为

 

  【加强宏观统筹,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理顺互为前置、互相矛盾的规定。】

 

  广州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审批时限从799个工作日缩短到145个工作日,提升了行政效率,优化了投资环境。现对存在问题提出四点建议:

一、 上位法制约地方政府改革空间,应从上到下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目前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流程中,行政审批、备案、技术审查事项共计122项,其中属于上位法规定有70项,占审批事项的57%。有的上位法规定已过时,一些上位法之间存在冲突。建议加强宏观统筹,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理顺互为前置、互相矛盾的规定,严控新增审批、备案和技术审查事项。

二、 行政审批信息孤岛亟待消除,应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建议国家和省设立政务服务中心,与市、区(县)、街(镇)联网,所有审批和办证事项“一个窗口收发”服务;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对同一审批事项实现国家标准、全国通办、通用;修订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赋予电子数据档案效力,实现各级政府审批信息及企业和个人诚信数据全国共享互认;建立法人、自然人全国通用的唯一代码制度;规范政务信息采集、使用权限。

三、 责任设置不合理增加了投资风险及成本,应进一步规范政府管理行为。建议责权一致,减少行政相对人的负担。国家已有明确技术标准和实施规范的事项,技术审查和收费不要列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四、 审批职能调整后“二政府”问题不可忽视,应推进中介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建议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真正脱钩,取消“一业一会”限制,实行“一业多会”,防止一家独大;规范政府和社会组织各自运行边界,公开办事标准和程序。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发言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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