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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献策互联网金融监管

2016年02月17日 08:3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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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建言


民进中央: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监管

有关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民间金融市场规模已超过5万亿。但因监管主体缺位和机制不完善,长期“地下运转”风险丛生。特别是在银根紧缩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数量和规模呈扩大化趋势。民间金融市场风险敞口进一步放大,可能危及区域金融生态,压缩实体经济融资空间,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治安。

近期,民间借贷又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

(一)中介机构推波助澜,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风险开始发生。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担保中介融资、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公司遍地开花。这些中介机构在争夺市场中,以投资理财等名义逐渐演变成加强版、网络版的非法集资。

(二)民间借贷崩盘潮向西部蔓延。数据显示,41.4%的西部中小企业有信贷需求,57.2%的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民间借贷。而宏观经济进入调整期的大势让房地产、煤炭等高利润行业走弱,野蛮生长的民间借贷立即从帮手变为了帮凶。2015年以来,成都、陕西、甘肃等地已屡次曝出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跑路现象,而留下的是遍体鳞伤的投资群众、实体经济、地方政府等等。

民间借贷非正常发展及债务风波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一是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多层次金融市场未建立,金融服务基本上还是面向国有企业和大企业,而对在经济增长中贡献率约占60%的非国有部门贷款却只占不到20%;二是资金供求矛盾突出,“货币多、资金少”、“贷款贵、贷款难”等根本问题未解决;三是大量民间金融公司仓促上马,但监管力量软弱,多头监管和监管缺位问题较为突出。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各地金融办监管,投资公司和中介机构归工商部门管理,而典当行由商务部门监管。多头分散管理使监管长期缺位,担保、中介、小贷等机构纷纷“不务正业”违规吸存放贷。

为此,建议:

一、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尽快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监管权责界限,银监会、金融、工商、商务等监管主体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合作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健全包括民间金融风险监测在内的预警及处置机制,通过专项行动等,规范打击、取缔非法的高利贷行为。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将民间借贷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促进其运作透明化。

二、 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一是要加大投资体制改革的力度,加快资本市场发展速度,积极为民间社会资金顺利进入受限的投资领域拓宽渠道、扫除障碍;二是进一步放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门槛,逐步允许优秀民营企业控股发起设立小型民营银行,放宽对最大股东的占股比例限制;三是要开发地方性金融市场,积极组建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农村合作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是要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使资金价格能真实反映市场供求。要结合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和民间借贷的风险,确定民间借贷合理的利率区间。

三、 加快民间借贷立法进程。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规法律,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内,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性质、资格、广告行为和运作方式予以规范。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对网络金融市场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都要尽快立法。加快国家层面的民间借贷法立法进程。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全国政协委员 互联网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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