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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能失智老人“老有所依”

民革中央关于建立我国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案办理综述

2016年09月26日 14:53 | 作者:谢靓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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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离不开亲属的非正式照护,据统计,发达国家非正式照护占老年照护服务的80%。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反映,我国的社会政策将非正式照护置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使得其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在这方面,也可参照先进国家及地区的经验,通过向非正式照护者支付补贴或津贴,提供培训、咨询服务及其他形式的帮助(如临时性、应急性的照护等),实行老年照护休假制度,为家庭照护者减免税收、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将社会化、专业化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引入到家庭。此外,民革中央还建议积极储备长期照护人力资源。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人社部工作人员多次与民革中央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在书面答复中,人社部对提案建议逐条给予了积极回应,尤其是人社部是新出台的《意见》,让这份承载着民革中央对老龄化社会关切的提案得到了让人欣慰的回音。

形成合力推动落实

不久前,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在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重庆市等15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计划利用1到2年的时间,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筹资主体的不同,试点先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开始。

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媒体广泛报道。这是一个可喜的消息,构建相关社保制度是民革中央提案建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它正在变为现实。

《指导意见》中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主,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以及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所需要的费用。试点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重点保障人群和具体的保障内容,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进行调节。

在资金的筹集渠道上,《指导意见》提出,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同时,逐步探索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筹资标准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

在待遇支付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将按比例、支付护理服务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合规服务费用。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等,相应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总体基金支付水平控制在70%左右。

这是一项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有媒体它称为我国现有“五险”之外的第六项社会保险制度,现在,各试点地区正按《指导意见》部署进行探索和落实。

其实,为失能人员建立社保制度的呼声业已有之,在基层也有了实践探索的经验,正是民革中央的提案和社会各界贡献的智慧和力量汇聚在一起,形成了推动了政府部门工作的合力,让众多困境中的失能失智老人看到了新的希望。

编辑:秦云

关键词:民革中央 关于建立我国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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