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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09月26日 15:0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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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副院长孟庆才:应尽快修订《草原法》

现行《草原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对加强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制定和修订较早,其在制度设置、管理手段、处罚力度等方面已难满足当前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建议全国人大环资委与国务院法制办加强沟通协调,将该法的修订工作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同时,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在《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加快制定我国《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并关注以下重点问题:

一、 增设草原生态红线保护等生态文明制度规定,巩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在《草原法(修订案)》中增设草原生态红线保护、草原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草原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和草原生态补偿等制度规定,健全和完善草原生态文明制度。通过加大依法治草力度,更好地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并充分发挥青藏高原、内蒙古和新疆草原等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作用。

二、 解决草原管理机构层级较低、监督管理机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等问题,建立与草原在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地位相称的行政管理队伍。同时,进一步明确草原监管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理顺草原监督管理体制。

三、 规范草原征占用的审核审批程序。现行《草原法》规定,征占用草原须经过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由国土部门审批。但一些地方征占用草原未审先批、化整为零等现象频发,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不明确,亟待加以规范。

四、 确立草原确权承包制度,引导广大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应立法确立草原承包的基本原则,依法推进基本草原划定,明确草原确权登记的主体、程序和标准,细化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强化对草原承包合同和流转的管理。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 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