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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吴先宁:协商实效性研究

2016年11月10日 14:46 | 作者:吴先宁 | 来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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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协商实效性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对于协商民主的许多研究事实上都涉及如何增强协商实效性问题。但综观这方面的研究,其总的特点是把协商实效性作为已经自明的前提或目标,提出如何加强实效性的意见和建议,而对于协商实效性本身,即什么是协商实效性、其内涵是什么,如何判断和衡量协商实效性、协商实效性的机制和程序基础是什么等问题,相关的成果还不多见。本文的研究,拟围绕“协商实效性”概念,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内在要求和现实针对性两个方面论述其重要意义;通过对一般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及其程序之功能的描述和分析,揭示“协商实效性”概念的内涵,并从三个维度来加以表述;在此基础上,简要提出从机制、程序创新人手增强协商实效性的观点。

一、 协商实效性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对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部署中都提出要“提高协商实效”。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1]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真协商”、“协商成果落地”,其实质就是指协商的实效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在全面系统地阐述和规定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渠道等方面的同时,反复强调要“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

强调协商实效性,是由协商民主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决定的。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坚定的主张和明确的目标。对于民主,中国共产党持有一种视野十分广阔、透彻和强调实效的观点,其基本出发点就是以丰富多样的形式不断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1]为此,在总结新中国人民民主实践的基础上,就明确提出了协商民主是与选举民主同等重要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它们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独特优势。

进一步说,要在协商民主这一形式中真正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就要从观念、制度、机制、措施等各个方面,不断增强协商的实效性,使协商成为真正的协商、有效的协商。也就是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由此可见,增强协商实效性的要求,深深植根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功能和作用之中,是人民当家作主真实性的具体体现,也是执政党的群众路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不懈追求,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编辑:韩静

关键词:协商实效性 协商民主 民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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