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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报告

改革纵深推进,司法理当自强

2016年03月13日 21:46 | 来源:搜狐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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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的司法信息予以公开,是本轮司法改革最见实效的成果之一,大数据背后能做多少文章,对于法学界以及实务界而言,都是一个新考验,而从司法机关的角度出发,大数据分析的首要目标,可能便在于促成司法裁量的统一,统一裁量尺度、类案同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有程序和实体的双重意义。

以改革回应司法期待

综观本年度最高法报告的排篇布局,在常规工作的逐段综述之外,有较大的篇幅依然落脚在本轮司法改革的诸项改革推进与进展上,具体而言,包括了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以及跨区域法院、巡回法庭等重点改革项目的进展状况。

2015年5月1日正式推开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对全国法院的考验不仅是受案量的井喷压力,更多还是在重新回到立案程序的本来状态中,司法要努力回到独立行使职权的角色定位。过去一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数达到1951.1万件,同比增长24.7%,案件受理变得容易,最大的价值在于满足公众通过司法寻求纠纷解决的期待。

旧的立案审查制,由于规定标准的模糊,各地甚至出现立案阶段就对案件予以实质性审查的情况。而这一问题的核心,实际上还不在于实质性审查的存在剥夺了很大一部分的公民诉权。更可怕的是,因为立案审查制的存在,法院成为协调地方权力、利益的工具,区域性特定案件长期无法立案,人为造成一些所谓敏感案件的立案难,涉及“民告官”的案件又忌惮被告的权力身份而在立案开始就先行把关。法院、法官的居中角色,从立案开始,而不是从庭审开始,就已经出现严重偏移。

编辑:秦云

关键词:司法改革 司法公正 最高法 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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