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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报告

改革纵深推进,司法理当自强

2016年03月13日 21:46 | 来源:搜狐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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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至今,成果显著,但同样需要警惕某些新的立案“玻璃门”的出现,把阻碍公民寻求司法救济的屏障,从法院拆除,但却重新立到法院之外,比如动用行政的力量威胁、利诱原告方撤诉的情况,已经出现, 需要对干扰司法的力量有足够的惩戒,而不是妥协以对,消解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成果。

以法治明晰司法责任

在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外,司法从业人员的分类管理,也进入全面推开的阶段,法官员额制的推行,无论是在法院内部,还是社会层面,都有非常多的讨论和忧虑,青年法官能不能进得了员额的问题,“法官离职现象”与员额制改革的关系,都是考验特定改革目标是否前后一致、得以顺畅推行的关键。改革的关键在于人,改革的难点可能也在于人,谁能进员额、谁进不了,需要一个统一、公平且专业的标准,通俗来说,就是要“让审得了案的人进得了员额”,换个角度说,则是“让不审案的人不占员额指标”。

2015年7月,全国各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明确提出“妥善解决好领导干部进入法官员额的问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领导干部不能与一线法官争员额”,“如果领导干部进入员额又不办案,或者少办案、挂名办案,一线法官、检察官就不会服气”。这所反映的,更多是员额制改革过程中的公平问题,能否一视同仁,能否只看业务水平、只看专业标准,而不考虑资历的因素、行政级别的因素,是员额制改革能否符合初衷的根本所在。

法院领导能不能进员额本身并不成为问题,问题在于,法院领导能不能一视同仁地与普通法官一道,接受一道红线、一条标准的统一考核,司法是事关公平的事业,司法人员的选拔同样应该是一个率先实践公平的过程。根据最高法报告显示,到目前为止,18个试点地区已经完成10094名法官的入额工作,接下来还会有更大范围的改革推开,如何处理好员额制遴选与法官队伍稳定之间的关系,是下一步值得保持关注的视角之一。

编辑:秦云

关键词:司法改革 司法公正 最高法 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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