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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报告

改革纵深推进,司法理当自强

2016年03月13日 21:46 | 来源:搜狐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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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把专业能力强的法官选出来,接下来的使命便是通过制度的革新,真正实现“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委会从一线案件审理的位置抽离,院庭长对未参加审理的案件不再签发裁判文书,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具体案件的全程记录、留痕,从根本上说是为了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的主体,回到主审法官。本次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在提案中建议修改法院组织法,规定审委会表决刑事案件时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是当全体委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认定被告人无罪。这是在审委会并未完全退出的现状之下,基于疑罪从无原则提出的审委会讨论规则改革建议。

就在昨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接受媒体采访时还提到,审委会讨论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这当然是基于责任属性的追责准备,但同时需要反思的,可能还有对审委会表决规则的改革。基于公正、法治原则的司法责任,首先便是权责统一的问题,确保法官能避免干扰、对所审理案件独立负责。

综观2016年全国“两会”的最高法报告,以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具体举措为线索展开对全年工作的总结,和对未来工作的布局,是最值得关注的亮点所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还在纵深推进,在这一过程中,法院、法官的作用以及使命显然至关重要。从社会层面反观公众对司法改革的全程关切,已经超出对一项具体改革的关切程度,是因为司法之于社会的底线意义,国家与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司法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承担的使命,再怎么评价都不为过,也正因为如此,司法才更应当自强。不仅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司法也有责任,用最专业、最公平、最常态的运转,来看护这个国家和他的国民。

编辑:秦云

关键词:司法改革 司法公正 最高法 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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