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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依法对内蒙古通辽市原副市长张国秋提起公诉

2016年09月02日 19:49 | 作者:刘懿德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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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2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2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通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原副巡视员张国秋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国秋利用担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张国秋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真实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通辽市政府副巡视员张国秋涉嫌贪污犯罪立案侦查;同年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国秋决定逮捕。(完)

编辑:秦云

关键词:内蒙古通辽市原副市长 提起公诉 张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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