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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立科学分类科技评价体系 促进国家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优化创新环境,改革科技评价体系”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上)

2017年09月11日 09:2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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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声音

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全国政协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科技部积极回应广大科技人员关切,将科技评价改革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大改革推进力度。一是加强科技评价制度建设,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科技评价制度体系。二是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改革,为科研人员持续松绑减负。三是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坚持正确价值取向,实行公开提名制、定标定额评审、扩大公开公示等,进一步增强国家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荣誉性。四是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有效净化了科研生态环境。

经过多年持续推进改革,目前我国的科技评价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科研环境不断优化。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科技评价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当前,科技评价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广大科技工作者反映比较强烈:一些单位科技评价标准单一、简单量化,对不同科研活动、不同类型的科技人员尚未完全做到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尚未建立起有效的评价信息和结果共享机制,在部分地方和单位一定程度上存在评价过多、过频,评价活动“繁文缛节”、科研人员“疲于应付”的现象等,这些问题亟待通过深化改革予以破解。

科技评价工作社会涉及面广、关联性强,下一步需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注重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相关改革统筹协同推进。重点加强以下方面改革工作:一是深入落实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政府着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法律、政策、文化和社会环境。二是强化用人单位评价主体地位,积极落实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和职称制度改革相关举措,加快建立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合理下放职称评审自主权。三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科研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薪酬等管理方式,建立科研机构章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四是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和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五是完善科研诚信体系,推动科技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周祖翼:

我针对大家讨论较多的“人才计划多”、“人才计划入选者无序流动”这两个问题,简单做一个回应。

第一个问题是“人才计划多”。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很多部门就开始实施人才计划。2008年,中组部开始实施国家“千人计划”,2012年实施“万人计划”。针对这两个计划的评价支持机制,下一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完善:一是突出靶向引才,从原来的被动选人改为更加主动地精准选人;二是面向国家需求,针对西部地区和国防军工领域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用一些灵活、柔性的人才引进办法;三是进一步优化项目结构,更好地体现分类评价的原则;四是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尤其是实行退出机制。

目前,人才计划比较多的是地方和部门,这个问题需要一分为二看待。一方面,各地各部门的人才计划对集聚天下英才,激发调动人才创新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人才计划多、有的重复、有的层次不清或者计划之间界限不清、部分单位对“人才帽子”过度追逐等问题。下一步,我们考虑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整合优化人才计划。

另一个问题是“人才计划入选者无序流动”。这需要三方面一起努力破解:一是要对人才进行教育引导,思想政治引导,希望他们安心工作,做大学问,克服浮躁情绪;二是用人单位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根据单位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引进人才;三是有关主管部门要改进完善对用人单位的考核评估工作,不简单地将资源分配与各单位的“人才帽子”数量挂钩。中组部将履行协调指导职责,与有关部门和地方一起,继续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共同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评价 科技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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