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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 健全惠及城乡的家庭服务体系

全国政协"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12月21日 10:0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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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发言

甄砚


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加强家庭服务业制度保障

今年,全国政协社法委组织多位委员,在山东、青海、甘肃等地开展调研,并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三次座谈会。我们了解到,国家对家庭服务业高度重视,有协调机构,有文件指导,有政策支持,有实践推进。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值得研究。一是供需层面,家政服务员数量不能满足需求。二是服务层面,质量不能满足用户期望。三是企业层面,家政公司生存发展艰难。四是制度层面,“九龙治水”的效果并不理想。五是法律层面,家政工法律困境问题亟待解决。六是政策层面,扶持措施的获得感不强。为此,调研组建议:

一、 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目前,服务业收益和需求持续攀升,起到了经济社会双重稳压器的作用。建议在目前的联席会议制度下,由人社部牵头,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职能责任,避免职责交叉、多头管理、资源浪费和管理缺位。由财政部批拨给各部的培训经费,建议由区县一级政府统筹,集中资源开展精准培训。

二、 尽快启动家政法律法规立法程序。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形式,明确政府、非政府组织、家政企业、雇主和家政服务员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义务;对相关问题进行法律界定。

三、 增强扶持政策的多元性和延续性。对少数员工制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帮助其培育市场、壮大力量,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绝大多数中介性质公司,为其家政服务员提供培训经费,为公司设计合理的抗风险险种,持续推行免税政策。对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流转,结合精准扶贫攻坚任务的实施,通过宣传、示范、培训,将有意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送到城市就业。

四、 大力发展社区家政服务。着重扶持设在社区的小饭桌、家庭托儿所、老年护理、家庭保洁、电器维修等家庭服务项目。

五、 着力提升家政服务员职业化水平。推行培训上岗制度、家政服务员个人征信制度、信用程度与报酬等级配套制度。在大专院校家政系,培育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引领社会对家政公司进行公众评价,通过市场行为,实现优胜劣汰,逐渐形成家庭服务多元体系,推进现代家庭服务业持续发展。

杨志明


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杨志明:破解“三难”推动“六有” 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目前,我国家庭服务业现状是:服务需求大,到2020年有3000万家庭需要提供家庭服务;就业容量大,有1000万人的就业容量;发展潜力大,需求预测将上升5%-10%。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来,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但是,招工难、找好的家政服务员难、维权难“三难”问题亟待解决。

推动家庭服务业,应做到“六有”:一是上岗有培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成为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建议“十三五”期间,政府每年培训200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二是发展有扶持。针对家庭服务业赢利能力弱的情况,建议实施“两免”(税、费)、“两补”(培训、社保)政策。三是骨干有发展。大力推动“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发展,百强企业引领行业做大做强,可参与家庭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千户企业引领行业做专做精,推动行业积极有序发展。四是工资有保障。建议大城市实行基本无拖欠治理,结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五是参保有办法。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给予社保补贴,中介制家政服务员允许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雇式家政服务员按灵活人员参保。六是维权有渠道。制定简易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建立家庭服务争议申诉“绿色通道”,按照“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简易有效公正处理家庭服务争议。

谢茹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兼)、江西省副省长谢茹: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发展

近年来,江西在家政服务业政策扶持、政府考核、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存在社会认可度不高、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行业标准及统计监测缺乏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 制定出台家政服务业发展规划。建议国家在制定“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时,将家政服务业设立专项,重点支持员工制龙头企业、支持示范服务基地、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议进一步发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整合作用,推动实施政府购买家政服务项目,推动“互联网+家政服务业”发展等。

二、 推动行业标准建设并尽快制定国家标准。江西于2014年7月、2015年4月发布了月嫂、育婴、保洁等3个地方标准。今年7月,国家标准委虽发布了《母婴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但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没有参与。目前主要依靠地方摸索制定标准,实践中存在一定局限性。建议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制定国家标准,强化行业标准顶层设计,推动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职业化发展。

三、 修订完善从业人员培训补贴政策。江西在扶持政策方面做了一些突破,比如,对在家政服务企业就业的困难人员和大学生,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双补贴”政策。鉴于家政服务业女性为主的职业特点,建议人社部对家政服务业就业培训的女性年龄统一放宽至60岁,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四、 切实加强行业统计监测分析。目前,人社等各部门分别从不同口径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没有家政服务业数据统计,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也没有正式发布过家政服务业相关数据。建议国家统计局增加家政服务业统计指标,推动各地家政服务业规范统计工作。

五、 依法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客户(家庭)雇人提供家政服务,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定。


崔郁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崔郁:家政服务业政策要“落地”

目前,家政服务业发展存在一些政策“不落地”的问题:一是职业化培训“不落地”,二是政策扶持“不落地”,三是法律保障“不落地”。

全国妇联把发展家政服务作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重要抓手,年培训妇女55万人次,安置妇女就业60万人次。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建议:

一、 重点支持公益性家政机构发展。家政服务在一些发达国家多为奢侈性消费,而我国由于快速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多种因素叠加,各收入层次的居民家庭都有家政服务需求。建议政府重点扶持一批有规模、有品牌、公益性的家政机构或社会企业,以公益性家政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带动其他家政企业规范发展,在平抑市场价格、增加市场供给、规范服务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 大力开展家政服务职业化培训。建议国家将家政培训列入“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确定培训规模,统一培训标准和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建议发改、财政部门加大对家政培训的资金支持力度,民政部门在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中、人社部门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商务部门在一般性服务业发展资金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家政培训。政府部门应重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组织开展培训,合力解决家政服务员素质偏低问题。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双周协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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