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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 健全惠及城乡的家庭服务体系

全国政协"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12月21日 10:0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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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衍银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原副书记杨衍银:发挥妇联优势组织开展家政服务

妇联组织开展家政服务有独特优势:一是政治优势;二是组织优势;三是培训优势;四是品牌优势;五是维权优势。

当前,家政服务业发展需求缺口大,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还不能满足用户要求。一方面,大量失业失地妇女、农村富余女劳动力亟须就业,苦于技能缺乏、门路缺少;另一方面,伴随着老龄化加剧和二胎政策放开,养老和育婴服务需求更加突出。妇联组织在工作中存在培训经费不足,培训资源与服务能力、服务职责不匹配等问题,使大量潜在就业岗位无法转化为现实就业,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为此,建议:

一、 加大政策研究。在全国开展家政行业发展现状、市场需求、行业监管等方面调查,完善出台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新举措。

二、 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对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给予经费扶持,发挥其在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中的优势,建立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开展有计划、有规模、有实践的家政服务标准化培训。

三、 建立输转对接基地。结合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来源不足、流失率大等突出问题,支持妇联等群团组织利用自身的网络优势,建立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输转对接基地,给予经费支持,保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供给稳定性。

方方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华菁会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香港水木投资集团董事长方方:用共享经济模式改造家庭服务业供给侧

若将家庭服务的需求细分,洗衣、做饭、保洁、产后恢复、宠物照料、学生课后托管等约80%的内容,都可通过移动互联网,实现“零碎供需”的一对一高效匹配。

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网络支付等技术,可以将家庭服务供给侧的专、兼职服务员的“零星时段”有效整合,与需求侧无缝匹配,并及时透明获得服务质量反馈和追踪记录付费信息,这是有效促进和管理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一种新手段。对此,建议:

一、 鼓励通过技术手段改造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各类“个体”服务的供给侧,支持创新试验。

二、 对共享经济的“平台类”公司,尽快落实“营改增”政策。这类平台统一接受客户订单及交费,又立刻分付给参与众包、分包服务的个人,拓展业务初期还提供客户补贴,其间差价很薄,若按营业收费总额对其征税,不仅有失公允,也使其难以生存。

三、 将与个人劳动相关的税收、社保劳保的主体从企业下沉到个人层面。网络支付技术可以精确追踪记录到每个服务者每次服务的每笔收入,不但可以掌握大量个体自雇者征税、缴纳社保或提供劳保补贴的精确数据基础,还可以实现征税、社保和补贴工作的“去中介化”,同时提高效率与公平。


刘珂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福建省委会专职副主委、福建省政协副秘书长刘珂:加强家政服务业行业监管

目前,家政服务业的行业监管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家政服务行业存在多部门管理现象。家政服务业协会的业务指导部门也不一致。二是“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机制不完善,功能作用不能很好发挥。三是行业监管能力有限、缺少手段,监管难以落地。四是家政行业协会还存在法律地位缺失、职能不明确、边界和人事组织关系不清、资金来源匮乏和缺乏政府支持等问题。

一、 建议明确商务部是家政服务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促进主管部门能更好地从产业规划角度,从政出一门、多部门形成合力上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加强行业监管权威和力度。

二、 在现有“家政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研究并制定八部门共同推进家庭服务常态性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各部门在推进家政服务工作中主动作为。

三、 加强对政府行业监管方式方法的调研,推进行业监管主动执法力度,完善政府对家政市场监管措施和手段。

四、 国家应尽快制定规范和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能、权利和义务等予以明确,规范协会组织的运作,使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方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订适合家政服务业管理人才的培养计划,加大专项资金用于培训,并建立鼓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及其会长、秘书长,予以适当的奖励表彰。

王新宪


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中国残联副主席王新宪:做好精准扶残助残工作

我国有2500多万重度残疾人,由于自身和外部条件原因,他们一生基本要在家里度过。做好残疾人居家服务工作,是精准扶残助残的体现,是减少残疾人生活的二次损伤、维护残疾人生命健康权的具体保障。对此,建议:

一、 政府主导,政策引导,通过购买服务引领社会力量参与。根据重度残疾人的需求,由家政公司提供打扫、洗衣、做饭等日常家政护理服务,由康复机构和社工组织提供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服务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重度残疾等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生活照料、能力辅导、康复护理、陪同外出、心理疏导和无障碍改造等服务。

二、 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效力,培育适应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服务机构和专业队伍。支持家政公司、社会组织和社工组织做好残疾人居家服务,政府对这些单位要给予落地的支持,包括降低公益类组织登记准入条件、创业期启动资金的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税收减免优惠等。鼓励社会专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制定行业服务的指导标准、培养业务骨干等,提高残疾人居家服务质量。

三、 整合居家服务资源。残疾人的特殊性使其难以通过参与社会生活获得服务,需要有关部门牵头,统筹资源、多方协作,将涵盖家政保洁、康复护理、能力训练、文化娱乐、心理咨询、陪同外出等各种居家服务项目系统整合,使残疾人不需外出就可得到服务。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双周协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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