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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深化建筑行业改革

——全国政协“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与对策”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04月11日 10:1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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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让建筑工人向产业工人转变

只有解决建筑工人问题,建筑工程质量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目前我国建筑工人队伍存在着技能水平低、老龄化严重等突出问题。为此,建议:

一、 提高工人组织化水平。改革建筑用工方式,加快建立以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的用工方式,支持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技术骨干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实现建筑工人组织化、公司化。研究制订符合建筑业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落实用人单位合同签署责任,做到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全覆盖,切实保障工人工伤保险、薪酬支付等基本权益。通过建立建筑工人“平安IC卡”制度和全国统一的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确保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及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培训情况、从业记录、工资支付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企业用工实名制管理。

二、 完善技能培训体系。坚持“先培训,后从业”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财政支持和政策指导,落实企业的培训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由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体系,有效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

三、 健全技能鉴定机制。建议人社部门、住建部门根据建筑业改革发展实际,尽快建立完善建筑工人技能鉴定体系,编制修订技能鉴定标准,加强对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指导,加大机具设施投入,突出对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真正体现工人技能水平。探索施工现场技术工人合理配置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现场技术工人全部经过技能鉴定。引导企业切实将工人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提高建筑工人参加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重视技能、崇尚技能的行业和社会氛围。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监察厅原监察专员岳崇:修改招标投标法确保工程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施行以来,在实践中发现不少问题。虽然2012年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一些问题作出针对性调整,但有些问题仍未解决,在根本上影响工程质量。为此,建议对招标投标法进行修改:

一、 改革投标资格审查办法。由于法律对资格预审活动未作明确规定,招标人开展资格预审的自由裁量权不能得到有效限制,导致围标串标问题易发多发。建议招标投标法第26条增加“资格预审活动应当由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专家抽取和资审活动进行监督。资格预审一般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当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时,可以采用有限数量制或者其他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实行资格后审”的规定。

二、 改革评委会组成方式。实践中由于招标人代表的参与,影响了评标专家独立评标的公正性,为围标串标打开方便之门,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建议招标投标法第37条修改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全部由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规定”。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双周协商座谈会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与对策 建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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