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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深化建筑行业改革

——全国政协“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与对策”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04月11日 10:1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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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段祺华:建立房地产项目质量追踪体系

目前,消费者购房后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通过单个民事诉讼方式进行维权,胜诉并成功获赔的案例并不多。而作为房地产行业监管的职能部门由于缺少明确法律法规依据,难以对房地产项目进行质量追踪。对此,建议:

一、 投诉受理。由住建部牵头,各级住建部门负责建立各自区域内的房地产项目质量投诉受理制度。改变举证责任,不能让原告举证责任,承包商、建造商要举证房子没有问题。

二、 持续跟踪。各级住建部门对于收集备案后的房地产项目投诉信息,应进行持续跟踪。各级住建部门应配合投诉主体或司法行政机关,对相关房地产项目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检测及进一步处理。

三、 信息披露。依托已建成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增加对已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披露,把信息披露和监管结合起来。

四、 完善立法、严格执法。现在国家法律层面,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查等售前环节管得很紧,但涉及售后环节的几乎没有,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条文时,要管房屋卖出去以后怎么样,帮助百姓维权。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宋原生:工程建设质量不妨借鉴“三峡”经验

为了保证三峡工程质量,国务院成立三峡建设总公司负责大坝工程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输变电工程建设。在此基础上,国务院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成立三峡工程质量专家组。二是针对输变电工程和枢纽工程的水轮发电机成立重大设备专家组。三是对三峡所有移民工程实行综合监理制度。

有了这些制度保障,三峡工程总结了三个经验:一是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三峡工程两个专家组上接国务院,下接施工现场和企业重大装备制造的车间班组,在防止重大质量隐患进入工地现场、保证三峡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对移民工程实行综合监理,这是三峡工程一项创新工作。三是从监督角度出发,运用市场机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保障,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监督职能。政府在发挥行政部门监督作用时,仍然可以组建专门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监督。

对此,建议:一、针对重大的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和公益性工程,比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工程,政府部门必要时可组建专门专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并直接向政府负责。二、对大面积集中搬迁群众的项目,也实行类似水利工程移民搬迁的综合监理制度。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双周协商座谈会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与对策 建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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