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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 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网络环境
全国政协“《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朝阳市政协副主席,朝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吉华:
重视各方主体网络素养构建立体化保护体系
邢吉华委员在会上发言 人民政协报记者 姜贵东摄
从基层司法工作角度看,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议题,我们希望更注重打击施害者,关注外部条件和环境的清理,但有时忽略了被害人自身能力的提高。这其中有两点:一是现在技术或者管理上能不能保障未成年人不接触不良信息,不受不良信息侵害?因为网络空间是个开放空间,尤其有些信息的推送不需要把关,没有相关审查。既然不能完全避免接触不良信息,要保障未成年人不受侵害,未成年人本身网络素养的提高应是必然选择。二是学校和家长应承担起的监护责任,包括监管和教育,目前更多注重监管,但教育更为根本和有效。对此,建议:
一、 发挥主渠道的教育作用,把网络素养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同时纳入教学考试大纲。
二、 应鼓励家长接受网络素养教育,社会和政府应承担一些责任,对家长进行必要的培训。
三、 网络公德建设作为倡导性条款,也可以写入条例。比如小学生守则、村规民约,包括某些企业行业的道德规范,都可以把网络素养的要求纳入其中。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未成年人 制度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