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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如何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2016年11月09日 15:02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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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什么民营企业家在现实中总是处于弱势,在方方面面总是有难处?”蔡学恩感叹道,他掷地有声地表示,“我代表非公有制经济所有的企业家发出我们的心声:我们不需要特殊保护,我们希望在现有法律体制下给我们平等待遇和平等保护。”他说,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真正让民营企业依法享受到他们应该享受的权利,不打折扣,其经验值得向全国推广。

蔡学恩的观点在人大代表中间引起了共鸣。来自福建的全国人大代表,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夏鹏强调:“一定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他认为,民营企业花几年时间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但得不到执行,法律文书成为一张白条,法律公信力就会受到质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要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为此,从最高法院到全国各级法院都应当向执行难全面宣战。

“我们对周强院长提出的目标充满信心!”夏鹏表示。他指出,东莞法院建立了速裁制度,同时把各个行业协会的人请来进行诉前调解,这说明他们是真正为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着想。

内外兼修,为国际化战略奠定基础

既要维护和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又不能超越法律底线,这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有时难以兼顾,甚至存在矛盾,如何化解其中矛盾从而做到两全?人大代表们对此纷纷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在操作层面的可行性建议。

宗成乐坦率地说出了他的想法:“我给基层法院建议过,某家企业当了‘老赖’,你能不能把他的地产厂房等资产先处理掉,如果还不够偿还其债务再找担保人,而不是图省事就直接把担保人的账全封了。比如前述那家被担保的企业,根据其资产状况,土地厂房等资产足足够偿还银行贷款的,银行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用这些资产偿还贷款,况且这家企业还曾用这些资产给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本来挺好,但法院在两个多月前把担保人的账户全封了,给这家企业造成的损失可大了,主要是信用受到打击。该企业反映,本来该合作企业的不合作了,比如有家设备供应商,原本谈好先给设备安装完毕再付款,现在人家明确表态‘不给钱就不给设备了’。这样的损失算起来可多了。”

总之,银行和法院都应当与民营企业进行对接沟通,如果通过长期跟踪评估发现是家成长性好且讲诚守信的民营企业,就应当努力扶持,保证其正常经营,避免“一刀切”和“好坏一锅端”,尽量少让其受到其他“老赖”牵连。

如果说宗成乐所反映的是如何处理好民营企业的外部法律关系,那么企业内部的法律关系同样关系到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总经理张树平告诉记者,舍得集团过去是国有企业,正在转制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必然涉及员工分流安置、补偿等问题,也必然涉及法律问题,比如合同法、劳动法等等,不同法律之间还有相互衔接的问题,有些地方衔接不好,就会出现法律上的盲区,此时大家想法就会比较多,也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如果企业整天忙于跟员工打官司也会深陷麻烦,应做好提前预防,很多案件在司法机关的帮助下企业自身就能消化掉。比如,企业可邀请司法机关出面,组织大家多多学法,了解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哪些不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编辑:韩静

关键词:民营企业 非公有制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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